[中国石化新闻网2014-12-09]能源发展与人类生活密不可分,而错综复杂的能源进出口问题、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问题、降低能源消耗等问题,促使能源法律建设迫在眉睫。
行动计划把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作为实现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措施,要求加快推动能源法制定和电力法、煤炭法修订工作;积极推进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核电管理、能源储备等行政法规制定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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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革命需法制护航

2014/12/10 8:32:58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4-12-09]能源发展与人类生活密不可分,而错综复杂的能源进出口问题、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问题、降低能源消耗等问题,促使能源法律建设迫在眉睫。
  行动计划把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作为实现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措施,要求加快推动能源法制定和电力法、煤炭法修订工作;积极推进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核电管理、能源储备等行政法规制定或修订。
  当前,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仍存在较大的结构性缺陷。
  一是体系问题。起基础作用的能源基本法缺失,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领域的能源专门法至今缺位,缺少能源公共事业法。现行能源立法主要调整的是能源的开发、利用等行为,而对能源产品的销售和服务缺少规范。
  二是内容问题。由于不适应实际形势的发展,已经制定的能源专门法律亟待修订,但《煤炭法》、《电力法》等历经十多年修订,存在诸多规制的空白。
  三是法规不配套。现行的几部能源专门法内容比较原则性,一些迫切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迟迟不能出台。
  四是法规之间不够协调。能源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不一致甚至冲突,能源法律与能源政策的协调配合也存在问题。
  在6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尽快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相关法律的修订及配套法规的出台呈现滞后状态,加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我们的能源领域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就需要法律的与时俱进。没有法治保障的能源革命是不稳定的,能源市场化需要法律护航,政府进行市场监管需要法律支持。能源结构的调整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这个过程中,只有法律的保障才是稳定的基石。”
  能源法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叶荣泗表示,推进能源革命,需要良法、良制做保障,必须建立健全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近几年,能源法立法受阻、能源法制体系建设明显滞后、能源法律法规修改遇到很多困境,但法律的修改必须顺应能源革命历史大潮,法律的探索和提出必须适应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应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和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的能源法律制度。
  对于今后立法精神的转变,业内专家均认为,能源立法不能再停留在“概念法”的层面上。“之前能源行业的立法都是历经了多个部门的利益协调后的产物,很多条款都是概念性的,由于执法主体不明确,利益没有完全协调到位,实际操作性很差。”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说,“在制定和修订法律的过程中,更要注意从概念法到操作法的转变,法律不能只是一个存在,必须有可操作性,有具体的指标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