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新闻网2014-03-13]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汉石油管理局局长孙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部分老油田开发成本高企,根本没有“特别收益”可言,建议国家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并实行差别化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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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建议差别化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2014/3/14 8:57:15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4-03-13]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汉石油管理局局长孙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部分老油田开发成本高企,根本没有“特别收益”可言,建议国家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并实行差别化征收。

  石油特别收益金俗称“暴利税”,我国从2006年3月26日开始实施,起征点为40美元/桶,征收初衷在于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将生产原油企业的溢价收益收归国家财政,再用以协调石油行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失衡。

  特别收益金已经成为老油田的不能承受之重。孙健说,石油特别收益金以美元为计价货币,2006年实施时起征点为40美元/桶,2011年调整为55美元/桶。若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仅考虑人民币升值原因,现在55美元/桶的起征点相当于石油特别收益金政策出台时的41.7美元/桶。

  “征缴石油特别收益金时,没有考虑石油企业的生产成本,造成油价较高时的增收部分大都上缴,不能形成企业积累;油价较低时企业仍要上缴,导致企业亏损加大。”孙健说。

  孙健建议,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应由55美元/桶提高至80美元/桶或将征收比例由20%~40%调整为10%~20%,实行差别化征收,对不同成本石油企业设定不同的起征点,免征或减征开发后期石油企业特别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