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新闻网2014-12-20]2013年,我国陆续推出了众多影响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宏观经济、工业发展、产业导向、税收财政等多个层面对石化产业进行了规范和引导。

从我们选出的十大焦点政策可以看出,政策层面聚焦的问题与石化产业发展的热点紧密结合,覆盖了框架设计、产能过剩、新兴能源、环保节能、化学品防控等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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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焦点政策牵动石油石化

2014/1/22 8:39:09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4-12-20]2013年,我国陆续推出了众多影响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宏观经济、工业发展、产业导向、税收财政等多个层面对石化产业进行了规范和引导。

  从我们选出的十大焦点政策可以看出,政策层面聚焦的问题与石化产业发展的热点紧密结合,覆盖了框架设计、产能过剩、新兴能源、环保节能、化学品防控等热点问题。

  1.《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

  1月23日,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成为“十二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规划提出了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推进能源高效清洁转化、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能源国际合作等九大重点任务。

  规划确立了“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40亿吨标准煤”的控制目标,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能源综合效率提高到38%,炼油综合加工能耗下降到63千克标准油/吨。

  规划还强调加大国内能源资源勘探力度,着力消除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技术瓶颈,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培育新的能源供应增长极。

  除了确立了“十二五”末各细分领域的发展目标外,规划还对能源体制及价格机制改革进行了重点部署。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导向,抓紧制定和实施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涉及煤炭、电力、石化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全领域改革。

  规划对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

  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机遇与挑战并存

  环保部于2月7日发布首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规划——《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

  规划根据环境风险来源和风险类型的不同,确定酸类、苯类、有机胺类等3种风险类型共58种(类)化学品作为“十二五”期间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对象。

  规划明确以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纺织业等六大行业,以及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新型煤化工产业为重点防控行业。

  规划还明确了“十二五”化工行业规划重点发展的区域,风险防控基础设施和监管措施尚需进一步提高的区域,对全国化学品风险防控水平提升具有示范、带动意义的区域。

  随着规划的落实,企业会增加生存成本,需要提高工艺和技术水平,加大淘汰和限制力度,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的优化,这对化工行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3.《煤层气产业政策》

  首部煤层气产业政策着眼新兴能源

  3月,我国首部《煤层气产业政策》由国家能源局发布,政策明确了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任务、市场准入条件、勘探开发布局、技术装备研发、资源协调开发、安全节能环保等内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配套保障措施。

  具体来看,在产业准入方面,政策要求煤层气企业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和工程技术实力,从事勘探开发相关业务应具备相应资质;在产业布局方面,提出要分区域分层次进行勘探开发,鼓励煤层气就近利用、余气外输。

  政策还提出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如增加勘探区块投放数量、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投资监管、加强对外合作管理等。

  按照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建成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再用5~10年,新建3~5个产业化基地,把煤层气产业发展成重要的新兴能源产业。

  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明确,煤层气开采补贴标准将进一步提升,实行市场化定价,鼓励煤层气发电上网,并适时提高上网电价。这是国家为适应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而推出的又一政策。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成品油定价新机制更加市场化

  在3月26日宣布下调成品油价格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取消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

  通知一是缩短了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但当汽油、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时,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二是取消了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上下4%的调价幅度限制;

  三是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和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此举意味着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朝着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更加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成品油市场秩序,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变化。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放权推动石化产业多元化发展

  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再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6项;7月22日,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2013年,在下放或取消审批权项目中,能源类项目数量占据首位。

  国家取消了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的行政审批权等;取消与石化行业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有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乙烯改扩建项目、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等。

  这些放权措施有助于推动石化行业健康、高效、多元化发展。

  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环境与能源消费共生发展

  9月12日,国务院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立“经过5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增加”的目标。

  在计划中,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矛头直指煤炭。按计划,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这一数字在2012年为66.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12年的9.1%提高到13%。而天然气将是煤炭的重要替代者。

  煤制天然气在今年发展迅猛,而“控制用煤总量”和“发展煤制天然气”也成为一对“冤家”,能源应用与环境保护的博弈仍在继续。

  可以看到的是,政府治理的目标是明确的,但对于多年粗放型发展的中国来说,环境污染问题积重难返,如何全面妥善、积极科学地解决这一难题,将是未来各领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7.《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严把用地闸门,坚决淘汰过剩产能

  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10月15日,国务院发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确立了通过5年努力,产能规模基本合理、发展质量明显改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的目标。

  1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统筹管控、严把建设用地供应闸门、开展违规项目用地清理、取消损害公平竞争的国土资源优惠政策等7项措施,从土地管理层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产能过剩已经成为当前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顽疾,也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如何在宏观层面注重调控与规划,从源头控制产能过剩的苗头,是当前政府及各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8.《页岩气产业政策》

  鼓励各种投资主体进入销售市场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页岩气产业政策》。政策提出将页岩气开发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各种投资主体进入页岩气销售市场,页岩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定价,鼓励页岩气就近利用和接入管网。

  政策还提出了多项产业支持性措施,包括按页岩气开发利用量对生产企业直接进行补贴,鼓励地方财政根据情况对页岩气生产企业进行补贴,对页岩气开采企业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矿权使用费等。

  2011年底以来,页岩气产业政策密集发布:2011年12月31日,页岩气获批成为独立矿种;2012年3月,《页岩气“十二五”规划》出台;2012年11月,页岩气开发补贴政策出台。一系列政策的发布,表明中央政府努力推动页岩气开发的决心,不过更需要在执行中真正落实到位,一些政策条款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称,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缴纳增值税可与开发石油、天然气一样适用17%的税率。该政策旨在逐步完善非常规油气的财税政策,有利于确保非常规油气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9.《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

  鼓励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

  11月7日,工信部印发《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计划指出,原则上不鼓励新建高强型GQ3522级碳纤维生产线,新建高强型GQ4522级碳纤维产业化生产装置单套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吨聚丙烯腈原丝产品消耗丙烯腈不高于1.1吨,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烯腈原丝不高于2.1吨。

  计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初步形成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碳纤维大型企业集团,以及若干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善的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

  计划鼓励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力争到2020年前5家生产集中度提高至70%以上,鼓励发展高技术碳纤维材料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高强中模型、高模型、高强高模型等系列品种产业化。

  作为典型的高附加值新兴材料产业,碳纤维的发展从高端到产能过剩,也映射出我国其他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不仅是化工传统产业的急迫任务,而且应该引起所有新兴产业的注意。

  10.《关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加快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低碳技术

  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石化和化学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比2012年下降18%,重点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持续下降,全行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减少8%、8%、10%和1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新增石化和化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按照意见,石化工业需加快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低碳技术。加快以页岩气、煤层气为代表的非常规低碳能源的勘探和开发步伐,突破水平井钻完井、储层多段压裂改造、页岩气含气量及储层物性分析测试等关键技术,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和低碳化。大力支持以二氧化碳驱油技术、煤基多联产技术、二氧化碳作为碳源合成有机化学品技术等为代表的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产生少、好收集、可再利用的工艺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在合成氨、甲醇、电石、乙烯和新型煤化工等重点碳排放子行业中开展碳捕集和封存的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