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报炼化周刊20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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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措施推进全员减排(图)

2013/10/9 9:05:29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化报炼化周刊2013-10-08]

  9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项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行动计划确立了“经过5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行动目标。

  计划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十大措施,对石化行业做出了多项明确的环保规定。石化企业既是排污大户,又拥有一批成熟的大气治理技术,专家表示,行动计划的出台将对石化行业提升节能环保水平、优化产业结构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对治理不力的将强力追责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治理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增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为60微克/立方米。

  为了保障该目标的顺利实现,行动计划制定的10条措施中,包括了污染减排、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布局、完善政策、健全法规、区域统筹、公众参与等,可以说多措并举,综合防治,既注重通过“减少”“淘汰”等措施治标,又注重通过“优化”“升级”“科技创新”等措施治本。

  值得注意的是,“强力问责”成为本次出台的行动计划的最大亮点。为落实地方责任,计划提出,地方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治理不力的政府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于那些没有通过考核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将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约谈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人,予以督促”。组织部门参与环保问责,是制度安排上的重大突破,也充分显露出新一届中央政府“动真格”的气势。

  参与行动计划编制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以几个“最”来形容这一计划——目标最具体、措施最综合、减排强度最大,涉及部门最多、可能取得的效果最好。

  他认为,行动计划反映的是对大气污染成因的准确分析,而针对性的综合措施可以说是对不合理不可持续发展方式的反思,“千万不要把行动计划仅仅当成是污染防治对策,它实际上是以大气污染为引子,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