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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方案年内出台 专家建言应在全国范围尽早铺开

2010/6/3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北京商报2010年6月1日]  继此前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表示将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表示,资源税改革开启后,大量资金有可能流向尚未实施税改的地方,抓住最后机会进行疯狂开采,“资源税改革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尽早铺开”。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09年我国生产石油1.89亿吨,下降0.4%,是近五六年首次下降。报告认为,我国石油生产已经达到理论峰值,而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2009年达到51.3%,若再不对资源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必将增加经济发展的危险系数。因此,在石油生产乃至可开采储备量日益减少的情况下,资源税改革无疑有利于节约资源,是有力的“节流”之举。
  “资源税改革方案出台,对资源大省无疑是利好。”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指出,以坐拥克拉玛依、塔里木、吐哈三大油田的新疆为例,以2009年生产原油2518万吨计算,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每年可为当地增收40亿-50亿元,再加上其他资源,可为当地财政增加近100亿元的收入。
  在给地方财政带来巨额收入的同时,资源税是否会给企业造成负担,这种负担是否又会被转嫁到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目前业内尚有争议。以新疆为例,克拉玛依、塔里木、吐哈等油田主要隶属于中石油,因此,资源税改革对中石油影响较大,对中石化的影响则不甚明显。此前,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表示,2015年要将新疆油气当量提高到5000万吨,2020年则要超过6000万吨,并力争持续稳产20年。
  “有一点是肯定的,中石油和中石化每年上缴的税额肯定会增加。”周修杰认为,实施资源税改革后,石油生产企业有可能将资源税成本转嫁到下游企业,增加下游企业的生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