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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专家各抒己见

2010/4/30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资源税对行业的影响程度取决于方案设计
  董秀成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对石油行业来说,目前涉及资源类的税费包括三个方面,即财政部征收的资源税、特别收益金(当原油价格超过44美元/桶时开始征收,采用累进税率,超过60美元/桶部分税率为40%)及国土资源部征收的资源有偿使用费。我个人认为这三项都属于资源税的范畴,都是因为国家拥有资源所有权而对使用资源行为征收的税费,应该予以合并,统筹考虑。
  资源税改革肯定会对行业造成影响,毕竟石油也是一种资源,但影响的程度取决于改革方案的内容和由此确定的税率。财政部会对此进行测算,以确定合并后的税额与原有税额相比是增加还是减少了。资源类企业会把资源税的变化计入生产成本,如果税额增加,则企业(主要是石油开发类企业,与炼化企业不直接相关)的成本就增加,反之则减少。当然,不同的开发企业其成本也不一样,这与地下资源情况、开采难度及投入多少相关。开采难度大的企业成本就高,地下资源情况较好的企业成本相对较低。
当前并不是资源税改革的最佳时机
邢雷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我认为当前并不能算资源税改革的最佳时机,因为我国经济已经出现了过热的可能,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振荡走高加大了输入型通胀的压力。对于资源税改革推行的时机,应考虑国内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国际能源价格水平及资本市场的稳定等因素。
  显然,资源税改革对煤炭行业会产生较大影响。目前煤炭资源税是从量计征,山西省去年煤炭产量6.15亿吨,资源税为19.68亿元,如改成从价计征,4月份山西省煤炭价格一般都在500元/吨以上,即便税率按5%计算,总额也将达150亿元以上,比目前水平增加了7倍。近几年煤炭企业的效益好转只是使其弥补历史欠账,资源税改革势必减少煤炭企业利润,从而影响其后续发展能力,也会使煤炭企业本已沉重的税负更加沉重。
  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应对资源税改革后可能造成的成本增加,应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管理,增产节支,消化由资源税带来的成本上升。同时,对于目前求大于供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很可能会通过提价来转嫁成本。
  资源税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实现科学发展,必须综合考虑。首先应该与回采率挂钩,有利于保护资源;也要体现出级差性,实现差别税率,这样才能让不同的企业平等竞争。征收的资源税额也要合理使用,主要用于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实现环境恢复以及资源型城市转型。从操作层面上看,资源税改革还有很多方面需要细化。如以哪种价格计征,这个价格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此外,资源税改革要与整个税费改革的进程相配套,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最好与资源税合并征收。
  放松管制促资源企业自我消化税负
  杨志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和贸易研究所研究员:在当前资源价格暴涨暴跌的条件下,资源税制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资源税税负水平过低所带来的调节级差收入功能弱化,不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因此,资源税改革的实质是提高资源税负。
  从总体上看,资源税上调后,资源产品价格上涨是大势所趋,这势必增加相关行业和企业的生产成本。这是资源税制改革目标实现的必由之路。如果资源企业具有垄断地位,而且具有国内市场定价能力,那么他们很容易将税负转嫁出去,资源税对这类企业的调节目标将无法实现。因此,在资源税制改革中,应放松管制,让更多的企业参与资源开发的竞争,促进资源企业更多地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自我消化一部分税收负担。同时,资源税上调也将促进相关替代行业的发展。例如,取代火力发电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行业的发展。目前国内的风电、太阳能利用技术,都处于较低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财政补贴生存的。资源税上调有助于改善这些替代行业即新能源企业发展的外部竞争环境。
  资源税改革对居民生活和消费的影响,需要相应的生活保障制度予以支持。不是所有的居民都应得到财政补贴,否则资源的综合利用效果将大打折扣。但资源税改革可能对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仍有必要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予以帮助。
  资源税方案设计好坏比推出时机选择更重要
  刘克雨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石油工业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当前整个社会正在向节约型社会转型,更加体现资源的价值。从这个角度来说,加税能使人们更加意识到资源的重要性,国家也能从资源的勘探开发过程中抽取更大数量的税额,反过来支持整个行业的发展。
  我认为推出的时机不重要,方案设计更重要。方案设计时要充分调研,把各种利益方受这个政策影响的可能性都考虑到,方案的实施才会更顺畅。在实行资源税改革的过程中还应考虑我国的资源禀赋。对于油藏条件较差、低渗透、非常难采的油田就应该保持较低的税率水平,以激励企业有更多的动力去开发这些资源。因此,资源税改革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方面要鼓励珍惜资源、有效利用资源,另一方面也要鼓励行业积极性去开发资源。
  对于石油工业来说,增税必然会增加成本和代价。企业只有通过加快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来弥补这一部分损失。同时,企业也希望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它们的承受能力。
  资源税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实现节能降耗
  朱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学者:在我看来,资源税改革对能源企业的影响,心理压力大于实际压力。必须让企业明白,资源税作为对在国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其出台的根本目的是为提高能源使用成本,实现节能降耗,最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随着资源税改革实施,资源产品价格上涨,但对企业而言并不会影响到伤筋动骨的地步,况且对价格成本的影响势必最后要落到终端消费者身上。而长期来看,资源税提高后,以资源消耗为主的企业必将千方百计提高生产技术、提高节能降耗水平,一些高耗能、低技术含量、过剩的产业将在改革中淘汰。这又将促进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进行技术创新。与此同时,为消除价格上涨的负面影响,可借鉴成品油税费改革的方式,向低收入群体增加补贴,从而抵消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保障终端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资源税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资源价格上涨与税收收入增长同步的机制,提高资源税税负。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当前中国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最大问题突出表现在:不反映资源的需求稀缺程度、不反映供求关系、不反映环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尤其是资源价格缺少弹性,不能利用价格手段激励节能。有资料显示,中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只有30%和35%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且大中型矿山中有43%没有开展综合利用。因此,有必要创造对节能的激励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以及税收政策的完善。
  改革与否早已不是问题,但对CPI的涨幅、开征时机、开征尺度和时间窗口等仍需要考量。资源税改革是对多方利益固有格局的重新调整,必须保证出拳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合理确定和调整资源税税率
  张茉楠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我国现行资源税覆盖面小,调控力度弱,其税收规模约为全国税收总额的千分之五,与资源的巨额市场价值不成比例,并不能真正发挥保护资源的功能。
  因此,要改革资源税制度,应区分资源税在资源所有权和资源保护及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能,两者不能混淆。资源税主要体现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职权,促使企业合理开发资源和有效利用资源,资源保护及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责应由环保税来承担。目前的资源税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列为征税对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要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此外,资源税的征收潜能较大,可根据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开发的成本、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对污染程度不同的资源可实行差别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特别稀缺资源应大幅提高税率,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防止资源的浪费。[中国能源报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