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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炼化结构 优化全球布局

2010/4/29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源价格的上升,拥有资源的企业近乎免费使用全民资源获得暴利,却没有为社会作出相应的贡献。
  迄今为止,有关部门没有从源头上弥补资源税不公平的缺失,而是通过税上加费等非法治化手段征收,使得资源税费体系更加混乱。当前我国征收的资源类税费主要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和石油特别收益金等,矿业企业还要缴纳一系列的行政性收费。因此,虽然与国外油企相比,国内石油企业得到了暴利,却依然可以理直气壮地以特别收益金等作为托辞,表示自己对于社会贡献巨大,没有企业能够匹敌。但这些企业不曾也不敢提及的是,我国的从价税率不到1%,而英国石油开采税率为石油价格的12.5%,俄罗斯为16.5%,美国的内陆石油矿区使用费费率为12.5%、海外石油为16.7%。资源企业的强硬是税收法治原则不到位所造成的必然结果。
  征收资源税有利于利益公平分配。资源廉价使用,不仅造成极端浪费,还造成资源所在经济区的贫困代际传递。电力企业员工免费用电、水厂职工免费用水的现象比比皆是,以恶劣的先例告知公众,中国不可能建成低碳社会。今年第二季度,中国GDP有可能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但根据发改委的数据,2006年我国GDP总量只占世界GDP总量的5.5%,消耗的能源占全世界的15%,消耗的钢材占30%,消耗的水泥占54%,我国单位产值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至4倍,矿产资源回收率只有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
  目前的资源利益分配极不均衡,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利润再多,也不可能福泽资源出产省区。资源出产地无缘分羹的大多数民众依旧生活在贫穷的前工业社会,并且由于过度使用其他资源如内蒙古等省区出产羊绒,导致生态二度恶化。但开征资源税之后情况截然不同,因为资源税全部纳入地方财政,因此资源出产大省区如内蒙古等省区极力推动资源税从价计征。
  开征资源税之后地方政府可以收益几何?2008年中国资源税收入共完成301.76亿元,如果改为全部从价计征,这一额度可能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在地方得到资源收益之后,我们才能进一步要求地方政府公开财政,将资源收益还之于民、用之于民,建立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体系。
  正是从税收的利益分配公平,从税收的法治建设,从保护环境出发,资源税改革值得鼓励,让人看到了中国税收法治与公平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