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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与新能源

我国积极参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国际合作

2007/11/24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光明日报2007年11月22日] 在近日由科技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举行的“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启动仪式上,有关负责人指出,秉承“合作互利共赢、保护知识产权、先进技术共享、集成优势资源、开展技术创新”的原则,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的深入开展。
  当今世界能耗的74%来自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物能源,但是随着石油价格的上涨,人类开始对环境可持续发展日益重视,能源开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各国纷纷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未来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5年9月全球已有35个发达国家和10个发展中国家制定了本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传统能源的重要补充,并且引导未来能源产业的发展方向。同时,世界各国也都清楚地认识到能源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才能增加能源供给,也才能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目前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方面,和世界上十几个国家建立了研发、技术转让和示范等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如与美国、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国家,在太阳能氢能和燃料电池等方面的合作。仅2005年的数据,太阳能加热器应用于房屋建筑就达到2600多万平方米,和德国政府签订了关于建筑节能和新能源应用的有关协议。在风能发电方面,和北欧进行了积极合作,在开发生物质能领域也和一些国家进行了积极合作。同时,我国还参加了许多新的能源国际合作计划。如核聚变国际合作计划等。
  此次启动的“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确定了太阳能发电、生物质燃料、风力发电、氢能及燃料电池等五个优先领域。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国际合作,我们期望能够引进国际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开发的先进技术,实现能源技术和自主创新,推动我国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的完善与建设,从而有利于我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