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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天然气“两高”亟须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2010/10/13 8:54:32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合同模式下的油气资源推迟开发的可能性很大。
  虽然在该持有期阶段部分油资源勘探成本可计息,利息率为Libor+1.5%,该利息率远远低于投资者要求的投资收益,且持有期会延长油资源勘探成本回收初始时间,油资源勘探成本回收初始时间可能最短为5a+3a+7a,油资源成勘探和开发成本初始回收时间至少长于开发服务合同的初始时间10a,时间过长,对投资者投资收益影响较大。且在此期间可能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情况发生,能否确保投资者经济效益难定。
  3)伊拉克政府在投资者进入开发期前有权调整单桶报酬费。
  EDPSC规定在提交开发方案时,如果气资源开发方案中有油资源,油资源开发方案中有非伴生气资源,即对于油气资源伊方可能会重新商议调整现行合同中规定的单桶报酬费。伊拉克政府为控制投资者经济效益,可能会调低单桶报酬费;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合同中规定的原单桶报酬费有可能不能保证投资者的收益,单桶报酬费进一步调低则更不能确保投资者经济效益。
  4)在EDPSC模式下,伊拉克政府有权拒绝宣布商业发现的风险。
  EDPSC中规定如果油气资源累计产量小于200百万桶当量,则伊拉克政府有权拒绝宣布商业发现,即投资者不能开发该油气藏。如果伊拉克政府拒绝该油气藏进入开发期,则投资者前期所有的油气勘探成本将全部沉没。
  目前伊拉克政府提供的油气资源所属区块的勘探资料很有限,大部分为地震资料,虽然伊拉克资源丰富,但也不能排除潜在勘探风险。目前所有勘探服务合同模式下的勘探区块没有比较落实的储量,需要通过进一步勘探落实油气储量,因此风险较大。
  4结论
  对两种合同条款对比和风险分析可以看出,DPSC合同条款较EDPSC优惠,且油气资源落实程度较高;EDPSC合同过于苛刻,导致勘探服务合同模式下单桶报酬费比开发服务合同单桶报酬费高。
  EDPSC风险较大,尤其是气资源销售市场和油资源持有期风险过大,对经济效益影响难预测,且能否发现有商业规模的油气资源和后期开发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通过伊拉克DPSC和EDPSC可以看出,目前资源国的合同模式越来越苛刻,即使伊拉克这样资源丰富,需要外资的国家也在不断的修改合同条款,最大化资源国的利益。
  对于外国油气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外国油气合同的分析,尤其是像中东这种油气资源较丰富、公开招标合作较频繁、竞争极其激烈、合同模式较有代表性的油气合同进行研究和分析,使技术和经济评价更好的结合,为项目获取提供决策依据。(原载《资源与产业》,其他作者为尹秀玲,郑玥

最原因在于我国天然气消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很低。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为887亿立方米,增长9.1%,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的4%,气价上调对整体物价水平影响不大。
  相反,对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