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防范危化品行业“灰犀牛”事件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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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2020-08-14]●袁纪武
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发生的硝酸铵特大爆炸事故举世皆惊。硝酸铵是一种常见的化学品,主要用作农业化肥和制造炸药。
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很大一部分重大工业爆炸事故源自硝酸铵。例如,1921年德国巴斯夫硝酸铵爆炸事故造成509人遇难;1947年美国、法国接连发生硝酸铵货船爆炸事故,造成几百人遇难;2013年美国得克萨斯州韦斯特化肥厂硝酸铵爆炸事故,造成15人遇难;2015年天津港瑞海国际物流公司硝酸铵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
应该说,大家对硝酸铵的爆炸危险性已耳熟能详,但为什么时至今日,类似事故仍频频发生?成为危化品行业中的“灰犀牛”。犀牛体形笨重、行动迟缓,人们已看见它在远处,却毫不在意,“灰犀牛”事件指大概率且影响巨大的潜在危机,不具有随机性和突发性,而是在出现一系列警示信号和迹象之后发生的大概率事件。
“灰犀牛”事件之所以发生,可以被归结为缺乏底线思维。贝鲁特港仓库硝酸铵特大爆炸事故就是典型的“灰犀牛”事件,至少暴露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灰犀牛”事件认识不足,对存在的风险习以为常,消极地采取“鸵鸟战术”,忽视了事故发生前的征兆。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事故发生前,该国海关总署已多次警告硝酸铵极端危险,但未引起重视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二是管理上存在漏洞,不论是天津港爆炸事故,还是贝鲁特港爆炸事故,都存在违规储存硝酸铵的问题。比如,硝酸铵与其他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足、没有遵守“直装直取”的要求、违规长时间存放等。
《灰犀牛》一书的作者米歇尔·渥克认为,人类社会最可怕的并非不可预知的小概率事件,而是那些近在眼前、大概率发生的危机。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因其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和结构性矛盾,也使之成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灾区,尤其是近年来重特大事故频发。
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集中在一些特定领域,如“三高”气井井喷失控、海上钻井平台泄漏、大型原油罐区火灾爆炸、液态烃罐区及装卸区火灾爆炸、穿越人员密集区或环境敏感区长输管道泄漏火灾、剧毒化学品泄漏、危化品槽罐车火灾爆炸、危化品固废火灾爆炸、海上原油巨轮泄漏等。这些都是危化品行业的“灰犀牛”。
党中央在2019年明确提出: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中国石化作为国内最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业务涵盖上中下游,点多线长面广,因此要高度重视“灰犀牛”事件,识别大风险、消除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首先是重视“灰犀牛”。增强危机和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摸清石化行业中“灰犀牛”风险隐患底线,区分轻重缓急和影响程度,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其次是消除“灰犀牛”。通过研发本质安全工艺、开发微通道反应器、减少危险物质存量等方式降低重大安全风险;强化变更管理和特殊作业管理,消除石化行业中最常见的两类“灰犀牛”事件。
再次是管控“灰犀牛”。利用保护层理论,通过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完善安全仪表功能,强化物理保护等系列措施,牢牢地将“灰犀牛”关进笼子里;充分利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对石化行业中有关“两重点一重大”的“灰犀牛”事件的监测预警,发现征兆及时采取措施。
最后是应对“灰犀牛”。基于“最坏可信”理念开展危化品行业重大事故情景构建,从人员、装备、预案、演练等多个层面完善应急准备,备预不虞。
(作者单位: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指导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