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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9-06-26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新网2009年6月24日]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称,商务部今日发布2009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英文名称Methanol或Methylalcohol)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甲醇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100。
  消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甲醇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10年6月24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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