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今起实施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14-12-01]安全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元,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的负责人
2月1日,以“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为基本理念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8月31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出修订,其中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定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追究、政府监管职能等方面做出系列调整。这对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将起到更强大的“保护伞”作用。
新《安全生产法》大幅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安全生产法。新法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起步价”从原来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封顶价”从原来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这在我国所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罚款数额中最高。
同时,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更加严厉,规定一旦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除被降级、撤职外,还要缴纳前一年年收入30%至100%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从企业角度,新《安全生产法》的最突出的变化是全面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原法相比,在新增的17条条款中,9条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直接相关。在全法114条条款中,71条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直接相关。
新法将实行“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国土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这意味着安全环保工作的舆论环境和监管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对新法的宣传贯彻学习。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新法,依法治企,要求各企业始终把安全环保作为天字号工程和第一要求,切实把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健全完善HSE管理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和过程管理,加强风险识别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各项应急预案,有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巩固和发展安全环保的良好形势。集团公司还多次举行专题会议和专题讲座,有关领导亲自宣讲,推动新法的学习贯彻落实。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上下形成了深入学习贯彻新法的良好氛围,各企事业单位纷纷表示将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努力提高依法治企、合规经营能力,为集团公司发展营造安全平稳和谐的环境。
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闫伦江认为,新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安全生产执法将更严格,企业违法成本更高,公众关注度日益增加,这些都要求包括石油石化企业在内的所有高风险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快完善自身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扎实开展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