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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源气价严重制约国产LNG装备产业化发展

2013-12-11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不同开发阶段的差异性,使各个项目间存在着巨大的级差收益。只有正确处理级差收益,才能真正实现公平竞争。要迅速改变“一刀切”粗放的管理办法,分类设定区块的使用年限,分期设定缴纳税费的标准,以促进勘探开发。

  石油资源是国家宝贵财富,也是油公司最重要的资产。要努力提高采收率、商品率和利用效率。要严把储量审定、价值评估、储量核销和油气田废弃等关键环节,规范矿权转让和储量交易,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贪腐现象滋生。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应法规立足于矿产资源(主要是固体矿产)的共性,重点调整的是勘查阶段的各种关系;对石油这类流体矿产,尤其是进入开采阶段之后,调控显得力不从心。我们应该学习其他石油生产国的成功做法,既有矿法,又出台石油法,相互补充,强化对战略资源的管理。

  有效发挥政府“有形的手”的作用。发达国家通常从两个层面讨论石油经营管理。国家的目的是将资源转化成公众的、长远的、可持续的利益,企业的目的是从资源中获取最大的净现值。当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使后者服从前者。显而易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这个“有形的手”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常重要。然而在我国,政府的“石油主管部门”频繁变动,新部门缺少明确的法律定位,对石油业缺少系统深入的调研,都使得“有形的手”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当前,我国急需一个符合国情的石油发展战略。这个战略要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既有前瞻性,又现实可行;目标明确,阶段清晰,工作对象(含常规与非常规油气)主次分明。这个战略是石油上游业深化改革“顶层设计”的基础。

  防范“政出多门”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律的定义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换句话说,如果执法不严,再好的法律也会形同虚设。在“依法治矿”实践中,人们深切地感受到“政出多门”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严格执法的最大阻力,有时还是阻滞新法出台的重要因素。新时期,务必用法律手段医治这一顽疾。首先,用法律明确界定中央各部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责任;其次,真正做到“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开发石油资源要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发展。但是,同样不能违背“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地方利益主要靠合理分税(费)制,靠地方企业参与联合开发中的分成,以及石油开发带来的其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绝不能靠浪费石油资源、侵占国有资产来实现。

  改革是解放生产力,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与此相应,保驾护航的法制建设也必须与时俱进,边实践边总结,形成符合石油上游业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作者:査全衡,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石油咨询中心专家)

頀计短期内国际LNG价格也不太可能有明显下降,LNGɣ严重制约着LNG产业的发展,一方面上游企业担心价格优势丧失,放缓LNG接收站和处理厂的建设脚步,另一方面运输企业等下游用户怕做赔本买卖,对LNG利用持谨慎态度。

  目前的大形势也有利于国产设备产业化推广。由于LNG价格上涨,上游企业必须考虑控制成本率,所以会越来越愿意用国产设备;国家也在进一步落实依托工程,推动装备国产化水平。国产设备不是没有能力做,而是没有机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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