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时隔27年迎首次修订—— “反内卷”如何重塑市场格局?
2025-09-15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2025-09-12]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修正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简称《价格法》)实施27年来首次迎来重大修订,首次明确将“反内卷”纳入法律框架,剑指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行为,旨在构建更加公平、健康、可持续的市场价格秩序。能源化工行业作为资本密集、资源驱动型产业,部分领域频现非理性价格战,制约行业技术升级与绿色转型。此次修订《价格法》,不仅关乎企业合规经营与竞争策略调整,更将对全行业竞争生态与高质量发展路径产生深远影响。为此,本报特推出专题报道,聚焦法律修订背后的行业现实与未来走向,探讨其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与启示。
专家解读》》》
从“量”的厮杀到“质”的较量
新规引导市场竞争回归理性
□郭海涛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能源经济与金融研究所所长
失序竞争:增长瓶颈下的内卷红海
近20年来,在国内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对外不断提升开放程度的双重加持下,中国经济经历了史无前例的快速工业化进程,工业产出规模迅速膨胀,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也为世界提供了大量物美价廉的商品,从而获得了“世界工厂”的称号。目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诸多产业进入成熟期,需求增速下降,对外出口的进一步扩张也面临着来自其他国家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障碍和束缚。在此阶段,重工业资本密集度高、规模大的特点决定了其中的企业在退出时会对一国经济或局部区域形成较大冲击。但如果这些竞争力较弱的企业不能及时退出,就很容易导致产业内出现优不胜、劣不汰的过度竞争局面。企业只能以降低价格的方式来占领市场,结果就是“内卷式”价格竞争。这种现象已经在我国的一些行业中出现,能源化工行业也有较明显的表现。
“内卷式”价格竞争是“内卷式”竞争的诸多表现形式之一。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所谓“内卷式”竞争就是企业在特定市场空间内通过不断压低价格来争夺市场份额的一种低水平、同质化的恶性竞争行为。正常的市场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的体现,它促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而“内卷式”的恶性价格战则会导致企业普遍“无法获得正常市场平均利润率”,也“难以积累创新研发能力”,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失灵,过量资源投入带来巨大的社会浪费,是一种低效率竞争。在《修正草案》中,“内卷式”价格竞争的主要表现是低价倾销,具体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另一种是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同时,这一概念的适用对象超越了传统的商品,“服务倾销”也被纳入了低价倾销的规制范围。
《修正草案》的提出表明,一方面是监管层决心通过法律手段遏制这种损害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另一方面是价格治理也需要提高法治化水平。同时,《修正草案》强调“成本”在定价中的核心地位,意味着企业要更加注重定价水平相较于成本的合理性,政府定价机制也将更侧重于社会平均成本等因素。
有序竞合:新规框架下的合规蓝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简称《价格法》)的修订对能源化工行业内的不正当价格竞争会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会引导竞争从“价格战”转向质量、技术和效率的比拼。在成本定价机制下,一体化程度高、拥有资源或技术优势、规模效益显著的大型企业的成本竞争力将更加凸显,有助于加速行业内落后、低效产能的市场化出清。新规带来的挑战主要是,企业价格策略的制定要更加规范,必须谨慎评估自身的定价行为,确保不触及“低于成本倾销”的红线,要求企业具备精准的成本核算能力。对于长期依赖同质化、低成本竞争的企业,转型压力会加大。
能源化工企业今后需要严格按照新规定制定企业的产品、服务价格策略,强化成本精细化管理,通过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服务水平、品牌形象和客户体验等价值竞争来赢得市场。
面对《修正草案》提出的一系列要求,能源化工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成本定价机制。《修正草案》多次强调“成本”,包括低于成本价的倾销、按社会平均成本定价等,企业需精准核算成本,合理定价,尽量避免因价格低于成本而带来的法律风险。二是低价倾销的认定。《修正草案》将低价倾销的适用范围从商品扩展至服务领域,能源化工企业对于服务领域的定价也要特别注意成本问题。三是数字化监管新规。《修正草案》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进行不正当价格行为。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数字化方面投入力度大,在这些方面也有优势,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在运用数字技术进行线上定价时可能导致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四是政府定价机制变化。政府定价以明确的定价机制为依托,成本监审成为重要程序。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公用事业型能源企业(如燃气)影响更大,其价格调整和成本透明度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五是企业优势地位的滥用。对居于行业龙头地位的大型能源化工企业而言,不仅在企业内部产品服务定价时要合规,更要注意不能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高维竞逐:价值赛道上的转型未来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重要支柱,能源化工行业产品、服务种类多,细分领域覆盖面广,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石化行业产品同质化严重,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低价无序竞争,行业毛利率处于历史低位,例如石化全行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从2021年的8.03%降至2024年的4.85%,行业总体效益呈下滑趋势。低价竞争、串通、变相压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次《价格法》修订,试图从成本监管、定价机制、依法管理等方面入手,来缓解市场价格“内卷”问题。
能源化工产业链上下游环环相扣。上游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例如原油价格大起大落)会给中下游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经营规划带来巨大困扰。《价格法》的修订向市场传递出政府要以法律的形式来治理价格的信号,警示产业链各环节企业要严格依照新规制定价格,否则就会受到惩罚,预计对于稳定产业链价格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具体效果还需要看后续落实,因为从经济处罚程度来看,虽然惩罚力度相较修改前提高了10倍,但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可能会削弱法律遏制违法行为的效果。
“内卷式”价格竞争的根源在于行业内企业不能及时退出,导致竞争秩序失范。重构行业竞争格局,一是政府要考虑推出一定的援助退出政策,帮助部分不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退出。二是加强合规性监管。可以考虑更多地从环保等社会性规制入手,推动部分不满足条件的企业退出。
能源化工企业应从“价格战”转向“价值战”,一是进行技术升级,强化技术创新与工艺优化,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拥抱绿色低碳技术,打造高端化、差异化、绿色化的产品体系。二是服务优化,提供包括技术支持、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个性化定制等在内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发展智能化与数字化服务,深化客户协同与敏捷响应,努力从单一产品供应商转向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三是品牌差异化,夯实品质根基,提升稳定、可靠、高性能的产品/服务质量信誉,践行ESG(环境、社会、治理)理念,提升可持续品牌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