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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发布

2022-04-13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企业须加强绿色能源国际合作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22-04-12]
  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公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3个板块,提出15项具体任务,是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引。
  《意见》明确到2025年,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绿色能源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重点合作领域之一。《意见》强调,深化绿色清洁能源合作,推动能源国际合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深化能源技术装备领域合作,重点围绕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发电、先进核电、智能电网、氢能、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开展联合研究及交流培训。
  国际能源战略学者陆如泉表示,《意见》是中国明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关于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又一份重要指导文件。2017年4月,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前夕,环境保护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21年6月,中国等29个国家在“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期间,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
  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主力军,国内石油企业如何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陆如泉建议,在现有的化石能源合作项目中嵌入绿色能源(非化石能源)合作项目,石油企业转变为综合能源服务商。例如道达尔能源去年与伊拉克签署价值270亿美元的能源开发协议,包括在油田建造1吉瓦的太阳能发电站。这种模式是在现有的大中型油气合作项目中“嵌入”非化石能源合作项目,驱动整个化石能源项目清洁化发展,是一条比较务实的路径。中国石油在五大油气合作区都可以借鉴这种模式,实现化石能源与非化石能源融合发展。
  针对《意见》提出的深化CCUS领域合作,陆如泉建议,能源央企应发挥在该领域的比较优势。目前,国内石油企业正从技术、商业模式等方面大力培育CCUS,一旦在国内技术成熟经济可行,需尽快复制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过CCUS技术帮助沿线国家实现低碳发展,按时达到这些国家设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中油国际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主任赵成斌表示,海外油气业务将顺应国际碳减排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碳排放管理培训力度,严格落实《意见》及集团公司海外碳排放政策措施要求,积极探索海外业务绿色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海外项目所在国碳排放政策、法规与核算规则,探索海外适用碳减排措施,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和集团公司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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