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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被列入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试点地区

2018-08-15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化报2018-08-14]
  本报讯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7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将确定京津冀地区及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以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和企业。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超过210万辆,动力蓄电池的配套量也在逐年攀升,预计到2020年动力电池累计“退役量”超过20万吨。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市场才刚刚开始起步,回收网络体系还很不健全,无论是梯级利用还是再生利用,都还未真正形成规模,技术也亟待升级。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各自产业基础和特点,充分发挥区域互补优势,与周边地区建立联动机制,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促进形成以点带面的协同发展格局,实现跨区域产业链融合发展。
  通知强调,其他非试点地区也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研究提出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工信部等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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