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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行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2018-07-25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化工报2018-07-24]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行,明确将非法排放、倾倒和处置危废,导致水质下降,以及因污染或生态破坏致使基本农田、林地污染等违法行为纳入适用范围,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河北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在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基础上,按照依法推进、损害担责、磋商优先等原则,着力破解生态环境治理中“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方案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和评估以及控制和减轻损害、修复方案制定、修复效果后评估、律师代理、诉讼、第三方监理等合理费用。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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