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对石化等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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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7-10-10]10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始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行业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这是为促使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排污收费管理,建立的环境保护治理长效机制。此次征收范围涉及的两个行业大类中排放VOCs的7个行业小类,具体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仓储业和包装装潢印刷。
根据日前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VOCs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征收标准为每当量1.5元,其他地区征收标准为每当量1.2元。
VOCs指常温下饱和蒸气压大于70帕、常压下沸点在260摄氏度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摄氏度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者等于10帕、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VOCs作为城市雾霾和光化学污染的主要来源,在阳光照射下可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二次气溶胶粒子。(钟讯)
◆点评:新疆是继北京市、上海市、河南省等省、市、自治区后的第20个颁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办法的,也是目前西北五省区中第一个出台废气排污费征收办法的。
通过实施开征VOCs排污费等经济政策,有利于引导企业从源头减少含VOCs的原辅材料使用、控制相关原辅材料的泄漏逸散、淘汰溶剂型涂料喷涂等污染工艺,督促企业强化末端的有机废气治理,多方面推进VOCs减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