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体制革命行动计划》布局四大类14项任务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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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形成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创新科学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中国石化报2017-08-01]
本报讯7月21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司长梁昌新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的《能源体制革命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
2014年6月13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对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出5点要求,包括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分别于2016年4月7日和12月31日发布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确立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列出了发展要点。
此次发布会虽然未发布《行动计划》的细则,但梁昌新介绍,《行动计划》确立了能源体制革命的总目标——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推进国家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能源领域的活力、创造力,提高能源生产力,让能源发展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为确保总目标的实现,我们提出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三是要坚持系统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四是要坚持促进发展和保障民生相结合的原则。”梁昌新说。
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意味着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创新能源科学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因此,《行动计划》从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形成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四大类共14项重点任务进行了布局。
第一大类是构建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重点提出5项任务。包括健全能源市场结构,发挥国有经济在能源领域的主导作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能源企业,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推进垄断环节改革,推进油气管网与销售业务分离、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实行能源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公平开放;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培育功能完善、规范运营的能源市场交易机构,加快建立和完善能源市场交易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废除妨碍能源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推广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确定能源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大类是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重点提出两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二是科学核定自然垄断环节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电网、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
第三大类是创新能源科学管理模式,重点提出5项任务。包括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加强能源重大问题战略谋划,做好能源规划、年度计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完善宏观政策配套机制,完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投融资机制,健全能源矿业资源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对能源科研的支持机制,完善国际合作协调服务机制;创新能源监管体系,统筹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能源监管职责,建立现代能源监管框架;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能源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能源市场主体行为的动态监管,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和完善能源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监督、服务的功能,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化服务作用。
第四大类是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重点提出两项任务。一是健全能源法律体系,建立以能源法为基础和统领,以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等为主干,以能源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配套和补充,以标准和规范为技术支撑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不同层级能源管理和监管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公布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