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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海洋开采石油 进口物资税收政策明确

2017-01-10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17-01-09]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指勘探和开发,下同)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税进口物资清单》,以下简称《免税物资清单》),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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