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报2016-08-25]
本报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9大方面54种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指出,在2017年底前基本形成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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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建立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2016-08-26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化报2016-08-25]
  本报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9大方面54种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指出,在2017年底前基本形成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且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环节,《意见》明确9大方面54种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明确经营投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追究应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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