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各省可再生能源开发设硬指标
[中国石化报2016-03-10]
本报讯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其中上海为5%,广东为7%,北京、河北为10%,甘肃、新疆为13%。
意见明确,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到2030年达到20%。截至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
指导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能源发展规划应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为重要发展指标,明确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指导意见明确,不断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可通过证书交易平台按照市场机制进行交易。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新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