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新闻网2015-08-19]据新华社8月1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于2015年8月9日起施行。
《办法》共19条,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办法》规定,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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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015-08-20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5-08-19]据新华社8月1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于2015年8月9日起施行。
  《办法》共19条,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办法》规定,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办法》指出,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明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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