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瓶颈多三个优先权须保障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15-08-11]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日渐增多,在8月8日举行的第六届中国(甘肃)新能源国际博览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必须拥有三个优先权。
梁志鹏表示,要设置可再生能源的三个优先权,即发电优先权、发展优先权和消费优先权。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是要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而正准备出台的配套改革措施中,已达成共识的就是设置发电优先权,即风电、光伏发电等享有最优先级的发电权。
梁志鹏认为,只有发电优先权是不够的,因为电力市场空间有限,所以必须在规划阶段设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优先权,并在国家层面规划期对发展优先权进行定位。此外,在能源消费的时候,也应该确立可再生能源的优先权,应该规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份额,确保消费优先权。
梁志鹏认为,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就必须把煤电消费降下来,用可再生能源、核电、燃气发电来替代煤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