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新闻网2015-07-14]
被评为“领跑者”的产品可使用环保“领跑者”标识宣传,并获得适当政策支持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和环保部7月1日发布《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制度建立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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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为环保“领跑者”加油

2015-07-15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Ľ>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5-07-14]
  被评为“领跑者”的产品可使用环保“领跑者”标识宣传,并获得适当政策支持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和环保部7月1日发布《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制度建立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
  环保“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绩和效果(即环境绩效最高)的产品。方案指出,将综合考虑产品本身的环境影响、市场规模、环保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环保标准规范、环保检测能力等情况,面向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污染源头削减,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相关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
  该方案对环保“领跑者”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产品环保水平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产品;二是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三是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性能优良,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四是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根据方案,环保“领跑者”的遴选和发布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并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部门分工,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拟开展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并将相关具体要求在公众媒体上公开。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环保“领跑者”标识,在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环保“领跑者”标识。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将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鼓励环保“领跑者”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为环保“领跑者”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
  然而,获评环保“领跑者”并非一劳永逸。根据行业环保状况、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市场环保水平变化等情况,环保“领跑者”指标将动态更新,不断提高环保“领跑者”指标要求。
  相关部门会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领跑者”认定过程客观公正。环保“领跑者”称号实行动态化更新管理。开展跟踪调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违法排污等不符合环保“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并予以曝光。
  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对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环境绩效持续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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