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风向标昭示我国能源发展短板
对于开发项目,JOGMEC可为项目公司提供最高50%-75%的债务担保,为国际协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另外JOGMEC可提供最高50%的资本购置所需的资金。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和其余部分的贷款由私人公司提供。
三、中日海外能源开发的比较
(一)时代背景不同
日本的海外能源开发始于上世纪50年代。最早是1957年日本阿拉伯石油公司在阿拉伯湾中立区成功发现Kafji油田。但日本真正的有规模的海外能源开发是1967年成立日本石油公团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公司的海外石油勘探项目活跃起来。由不同的公司财团组成了多个项目公司,在日本石油公团的支持下参与海外油田的勘探工作。
我国能源行业对外直接投资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十一五"期间,我国与4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31个油气勘探开发、管道、炼化和技术服务合同。初步建成非洲、中亚-俄罗斯、南美洲、中东和亚太五个海外油气合作区。能源对外合作领域从油气扩大到煤炭、电力和新能源。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中国石油(601857)企业的海外权益产量已经达到5000万吨左右的规模,约占中国2009年海外原油供应量的25%,提升了中国海外石油来源的安全性。
日本开始海外能源开发比中国早了30年。在国际能源格局的动荡与发展中,日本能源海外开发经历了波折,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两次石油危机对日本经济造成重大冲击,也使得日本将能源海外开发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01年以来,日本海外油气开发项目所提供的原油?熏占日本石油总进口量的12%左右。日元升值进一步扩大了日本海外能源开发的规模,但同时也使得石油公团支持的众多投资项目出现了巨大的债务危机,最终导致石油公团的财务问题,并导致了重组。
(二)开发主体不同
日本能源的海外开发主要以私人公司为主。日本石油开发业的主体大约由20家独立的私人企业构成。与埃克森美孚、壳牌等国际大型石油公司相比,日本公司在勘探开发以及国际工程中所占的比重都比较小。
中国的石油天然气主要由三大国有公司主导,海外油气开发项目也是由这三家公司实行的。从海外能源开发的主体规模看,中国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全部进入世界最大50家石油公司的综合排名。2008年中石油排名第5、中石化排名第25、中海油排名第48。而日本的石油公司中仅有新日本石油公司排名为第19,其余多数石油公司规模比较小。日本已明确提出要重点扶持和培育国内大型石油公司。近年来,日本国内的石油公司通过并购与重组进行了一系列的整合,规模有所扩大。
(三)支持政策不同
日本为了扶持海外油气开发而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并制定了《石油公团法》等专门法律。以出资、贷款及担保的方式促进日本石油公司海外勘探、石油开发合作和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减少民间企业的海外投资和经营风险,推动日本石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