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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中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
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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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油报2010年6月23日] 5月20日起,吉林省以换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为契机,开始为期两个月的成品油市场集中整顿行动。截至6月20日,已完成自检转入联合检查阶段。
这次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理整顿成品油批发企业,检查批发企业经营资格和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提请国家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批发企业私自购进非乙醇汽油及自混乙醇、甲醇汽油在市场销售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商务部取消其经营资格。
整顿和规范加油站(点),对不符合有关条件及仍没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加油站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专项整治时间。整改期间停止营业,并通知所辖区内批发企业停止对其供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省工信厅备案,并予以通报。对连续两年集中整顿时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工信厅依法取消其成品油零售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未经批准正在建设或尚未开工的加油站,一律停止建设。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文件下发后,未按照规定经省工信厅批准违规建成的加油站,各地成品油整顿办要下达停止经营书面通知,并通知所辖区内批发企业停止对其供油,待按有关规定补齐手续后方可经营。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个别站点,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查封,情节严重的要强制拆除。
另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相应经济处罚: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违规建站;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私自进非标准油、非乙醇汽油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行为;偷税漏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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