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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市场

资源税改或成天然气价格改革催化剂

2010-05-31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13年,原油日产量将从目前的240万桶增加到450万桶;而到2018年,日产原油将增加到600万桶。与此同时,天然气日产量也将从目前的17亿立方英尺增加到51亿立方英尺。     
  《财经国家周刊》:现在伊拉克对外签订的协议是技术服务合同,而非之前的产品分成合同。这种合作方式是大趋势吗?下一步是不是还会发生变化?
  本·兰多:目前,签署产品分成合同将在政治上面临非常强大的压力。因为伊拉克公众认为,产品分成合同会损害全体伊拉克人民的利益,使外国石油公司获利,这会被认为是石油业的私有化。
  之前,伊拉克有自己的国家石油公司。萨达姆执政时期将所有的石油公司转化为石油部的一部分。
  目前与中石油签订艾哈代布油田协议的是北方石油公司,与中石油和英国石油签署鲁迈拉油田协议的是南方石油公司,他们都是伊拉克石油部的附属,而非独立的公司。
  当前,伊拉克人和多数议员都希望恢复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将南方石油公司、北方石油公司等脱离石油部,重组为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这样,可以降低政治因素对石油业发展的影响,从而使石油业更具有活力、迅速复苏。
  如果两年后《石油法》获得通过,那么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将替代伊拉克石油部对外签署油田开发合同。
  那么,既然是国家石油公司与外国公司签订合同,产品分成协议的回归也不是不可能,毕竟那是国家石油公司的行为,主要依据技术层面的因素做决定,而非政府行为,所以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
  政治家并不擅长发展石油业,当他们亲自去操控石油业这个经济领域,就会出现问题。因为他们考虑的不是如何使石油业发展得最好,而是自己的政党和保持住自己的执政地位。这就是为什么大家都希望石油公司和政府机构分开,而成立国家石油公司。它依旧是国有,但决策的依据将是:如何产更多的油,将最大的利益留给伊拉克人,而非如何为某个政治家谋求连任。
  到目前为止,伊拉克对外油田协议还是政治家在负责沟通,或者说是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如果是国家石油公司,受政府委托,与外国石油公司沟通,那么其决策层将更多从技术层面去考虑。比如,对于某些高风险的油田,就可以使用产品分成合同来吸引外国投资者的参与。
  十年内会发生什么,谁都很难说。
  《财经国家周刊》:外界一直以来都有这样的猜测:美国会对伊拉克的对外石油政策进行干涉并施加影响。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本·兰多:对伊拉克石油政策的干涉来自多个国家,当然,美国是最主要的。
  其他国家,比如俄罗斯,为了得到油田合同,也向伊政府施加压力。
  萨达姆时期,伊拉克欠下很多国家的债务。战后新政府上台后,一些国家同意削减或勾销债务,而俄罗斯拒绝免除伊拉克的120亿美元债务,并以此作为谈判条件,试图帮助俄罗斯的石油公司获得伊拉克油田。之后,俄罗斯削减了120亿美元,他们认为能够因此得到伊拉克油田的开采权,但却没有得到。
  而美国是占领者。在伊拉克政府的各个部门,众多来自美国的专家和顾问在尽力使伊拉克的石油业发生转变。我认为,这些专家的确是在技术上努力帮助伊拉克实现经济重建。但美国政府却是在尽力促使伊拉克向国际市场开放,向私人公司、私人投资者开放。
  所以,我们看到美国频频向伊拉克政府施加的压力,竭尽所能敦促他们通过新的《石油法》,因为美国认为这样就可以把伊拉克人内部的分歧弥合——有了一份库尔德人和阿拉伯人达成的协议。同时,与外国公司签署石油合约也会降低紧张气氛。这是我们看到的美国一直试图影响伊拉克石油政策的做法。
  《财经国家周刊》:您谈的是政策层面美国对伊拉克施加的影响。那么在实际的伊拉克油田对外招标中,美国扮演了什么角色?
  本·兰多:我想,美国政府内有一些决策者一直在鼓励伊拉克在对外国公司的油田服务协议中开出的条件更加慷慨一些。
  在对外公开招标方面,我相信完全是按照商业操作,政治的成分并不大。比如说,不可能仅仅因为中国不是占领者,就把油田交给中国企业开发。
  目前,可以看到美国在伊拉克的影响力与之前相比已经下降了很多。当然,美国在伊拉克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力,但与之前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财经国家周刊》:美国对伊拉克新《石油法》有何影响?
  阿里·阿拉维:伊拉克《石油法》对美国人至关重要,因为石油交易是入侵伊拉克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们看到,《石油法》成了多方争论的焦点:一些民族主义的党派阻止该法案在议会获得通过;而美国、英国及其他一些伊拉克党派极力推动该法通过。美国将继续支持一些党派留在决策层,以确保外国石油公司,包括美国的石油公司在伊拉克的利益。    
  鲁巴·胡萨丽:美国一直极力施加压力推动《石油法》获得通过,是为了给外国公司的进入创造一个和谐的法制环境。同时极力要求伊拉克对外开放石油工业。
  目前,伊拉克还是在自主地决定其石油政策。你也看到了,首轮招标中并看不出有美国影响伊拉克决策的迹象,没有暗箱操作的迹象,整个过程都很透明。
  另一方面,美国施加压力使伊拉克的石油政策有利于美方并不明智,也不符合美国的利益。因为这样做反而会使美国在伊拉克的石油项目遭到攻击。让伊拉克人以自己的方式处理石油问题,也符合美国的利益。
  《财经国家周刊》:从艾哈代布油田项目到鲁迈拉油田项目,中国石油企业是战后最先进入伊拉克开发油田的。您认为伊、中能源合作的前景如何?
  鲁巴·胡萨丽:中国石油公司成为伊拉克的石油开发者,这是个新现象。因为在中东地区的任何国家,中国公司都不是油田的最大的开发商,通常是美国、英国或欧洲的石油巨头占据优势。
  在世界主要的产油国有一席之地是每个国家的愿望,尤其是中国,对石油的消耗与日俱增,所以长期锁定石油供应至关重要。这很正常。
  亚洲的石油公司总体上是国有,他们的主要目的在战略层面,确保长期稳定的石油供应是主要目标;而西方石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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