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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市场

国际油价进入"80后" 触动中国经济神经

2009-11-02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到600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介绍说,征收资源税实质上是一种行业的管理方式,资源税将主要作为财政收入支配,并非针对环境治理的"专款专用",这也是国际上征税的普遍标准。
  "从价计征"有利于应对通胀
  "'从价计征'能够以更为准确的名义价格衡量能源的价值,根据市场的变化'水涨船高',能够有效克服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影响。"顾海兵说。
  按照1993年制定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即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
  不少专家指出,这种计税办法不能使资源税随着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增长而增加,特别是在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产品的价格已较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资源税在这类产品价格中所占比重过低,既不利于发挥该项税收调节生产、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功能,也不利于充分发挥该项税收合理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
  财政部等三部委表示,目前将先对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资源产品。
  关于浮动税率的确定,苏明认为,5%-10%只是一个标准,具体的执行情况要参考整个经济环境的大势、市场对能源的需求和企业的利润空间。不过,在一段时间内这个税率会相对稳定。
  顾海兵则认为,"矿产的贫富程度、企业减免税收等特殊情况"也可能成为税率浮动的影响因素。
  不过,在顾海兵看来,在调整税率的同时,制定更为完善的资源税法更为重要。目前行政自由裁量的幅度和空间仍然太大。
  合作开发海陆资源首次上税
  根据1982年1月和1993年10月制定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陆上石油资源,应缴纳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新税法对上述两个对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条例作了相应修改,删去了其中关于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明确自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对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油气资源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统一依法缴纳资源税。同时,在修改两个条例的决定中明确,在条例修改前已依法订立的对外合作开采合同,在已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当时的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与此相对应,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境"的概念,将"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顾海兵认为,将海洋和陆地概念分别具体提出,实际上是进一步明确了海洋的重要性,将海洋与陆地一视同仁。
 

帀冬季可能会看到更大面积的电荒。煤电必须联动,因为他作为一个产业链,要么都放开,要么都管住。只卡住产业链某一个点,理论上行不通ۓ践现在告诉你也行不通了。今后告诉你把一个产业链用比较好的机制串起来,再解决机制导致的问题,电价上涨太快我们以什么方式补贴,这都是可以讨论的。
  主持人:如果有一天我们的石油资源耗尽了之后,您认为我们最该去选择哪一种能源?比如说水利发电或者是火电、核电,三峡工程前一段时间讨论比较多,是不是会造成以后的地震灾害。核电,包括日本,前两天的法国核电泄露都有问题。您认为应该怎么选择?
  林伯强:经济学理论上讲,能源用不完,它用很高的价格体现。我今天要把车开出去,算一算还是走路划算,我就走路去。到时候贵到你不想动,他肯定用不完。一旦能源受创,你的生活质量一定受创。第二方面,我们朝前看,我们会依赖什么样的能源,朝前看基本上还是以清洁能源出现,核电出问题了,水电就那么多,不可能无限的做大。
  目前可以比较大规模做大的就是风电和太阳能。但是那是很遥远的事情,我们目前考虑不了那么遥远的事情。因为现在很贵,面临着用不起的问题。现阶段我们十年二十年考虑的基本上还都是常规能源。怎么把煤炭用得更好,怎么把石油用得更好,怎么应对煤炭和石油价格上涨的问题。清洁能源肯定要发展,但是这一段时间肯定还是一个补充。我们算过在2020年煤炭顶多能够把它压到63到65%,那也是主力。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能源永远都是用不完的。但是它是一个物质的东西,能源总有一天会用完的。
  林伯强:是用得完,但是你不想用了,价格贵到你用不起,或者是替代了。没准那个时候是用自行车替代。他最终是以价格体现,用得越少价格越高。贵到你不想用了,或者用不起了。这都是一个方面的问题。
  主持人:感谢林老师作客搜狐财经2011夏季达沃斯专访,我们也希望中国最终可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谢谢林老师。
  林伯强:谢谢主持人。
 

周二收盘时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原油12月期货每桶79.55美元,比前一交易日上涨0.87美元;伦敦洲际交易所布伦特原ې⤺⢭

  [搜狐财经2011年9月14日]2011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于本月14日-16日在中国大连举行,本届论坛主题是"关注增长质量,掌控经济格局"。以下是搜狐财经专访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林伯强:
  主持人:我们知道康菲事件以来,多次欺骗我们的消费者。康菲漏油事件的本质是油企之间的合作出了问题,还是公司本身的企业责任出了问题,您认为这次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油企合作,中国的油企和国外的大能源企业合作是不是产生很多压力的问题?
  林伯强:康菲这次确实有态度的问题。但是如果你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一切应该不引起,第一方面,态度问题。他讲的话通常都是模棱两可。他准备跟你打官司的,经过这个官司、责任、赔偿都跟他现在讲的都很有关系,所以目前他的模棱两可的,有时候讲这,有时候讲那,应该也是我们不期望的。
  第二,投入,海洋治理起来很困难。取决于对方给我多大。对于污染方来说,最好是不投入,或者是投入一点点。因为治理海洋污染,多大的投入都可能是最低标准的治理。因为你不可能把整个污染造成的全部治理。投入多大,其实主要还是看对方有多大的决心。前期投入不够,就造成了康菲的态度问题,他迟迟不处理,实际上是尽量避免投入。
  目前我们看到的现象,两方面都有问题,康菲的问题是企业社会责任。到中国来是不是还讲社会责任,在美国讲社会责任,到中国来不需要讲。这是需要讨论的。康菲后面所做的这些和前面的有关系。我们的政府主要还是缺乏经验。特别是政府从开始的披露到后来的治理。历史上海洋污染都是国企做,国企做比较简单,当然就是问责,国企和地方商量怎么处理,很少由政府这个机关出面去进行。所以海洋局在海洋污染方面还是缺乏经验的。
  我们从法律法规,包括20万的最高赔偿也看到,那也是很遥远以前的数字。那个时候的数字可能不一定是针对油的污染。油的污染只要一出现肯定不止这个数。那个时候20万可能还是一个很大的数字。现在看来,这20万看过去就是一个笑话了。总而言之双方面应该都有问题。但是我的想法是,康菲这件事情走到今天,我们的压力目前已经有了。国家政府层面也动起来了。现在往下走的问题,整个脉络应该是比较清晰的,除了最大限度治理之外,就是赔偿。赔偿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还是倾向于把康菲事件作为一个标志性的事件。
  主持人:我们可以理解为康菲事件是整个国内企业发展的转折点。您是从厦门远道而来的。有一个项目叫做PX项目,当年这个相门非常受厦门的关注。今年达沃斯是在大连,大连今年也有PX项目。您觉得政府是不是在实行大跃进,导致很多能源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怎么去协调这个机制?
  林伯强:如果你在增长很快的情况下,照顾细节的东西比较困难,但是这个不能作为一个污染的理由。我们以前对中石油、中石化的处理,以及这回对康菲的处理是不是双重标准?我的回答是不是。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以及某一个事件,都是量到质的变化问题。以前可能没有,但是发展到某一个事件、某一个点上他就有了。
  发达国家的发展也是这样的。同一个事件的处理,法律法规的安排可能是由于某一个事件引起的。我们就把康菲事件作为这样一个事件,今后我们的处理可能和以前就不一样了。大家也不要觉得不公平,我对康菲的建议是,你可以两个比较,朝前比是不可比,这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问题。你可以朝后比按,中石油中石化以后再出现这样的问题,政府怎么处理。我觉得政府应该采取同样的方式处理。
  我建议康菲横向比,比比BP美国政府怎么处理BP的。那肯定不能跟以前比。地方政府在扩张中扮演了很大的角色,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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