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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营成品油企业未用进口允许量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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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营成品油企业未用进口允许量将收回
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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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证券报2009年9月17日] 商务部16日发布公告,要求持有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内资企业,将当年未完成部分交还商务部。商务部将对交还的允许量进行再分配。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将削弱成品油民营企业进口能力,成品油进口权将进一步向石油巨头集中。
公告指出,持有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内资企业,当年未就全部允许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2009年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进口,均应将其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30日前交还。商务部将对交还的允许量进行再分配。对企业9月30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允许量,商务部在安排2010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不超过允许量再分配量时,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均可获得分配;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允许量再分配量时,按照各申请企业已获得允许量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再分配。
今年以来由于国内需求下降,成品油进口量持续下降。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8月,我国共进口成品油2610万吨,同比下降9.8%。
分析人士指出,商务部此举将进一步削弱成品油民营企业进口能力,成品油进口权将进一步集中到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石油公司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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