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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严控成品油罐装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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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严控成品油罐装零售
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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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油报2009年9月7日] 9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的罐装零售,确保国庆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的罐装零售。为保证正常生产和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零售成品油的,购买人要出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购买证明,加油站要认真检查和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
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并应当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严禁倒买倒卖。
公告强调,凡购买、销售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尤其是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事故、事件的,由安全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各地安全监管、公安、工商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增加重点危险化学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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