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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新泰日进口丙烯酸甲酯反倾销

2015-12-16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对新泰日征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6.7%~14.5%,11.1%~18.4%,12.3%~34.6%
  [中国石化报2015-12-15]
  本报讯12月1日,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进口的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收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自2015年12月1日起,对上述国家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自2015年12月1日起5年。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璐彩特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6.7%,其他新加坡公司14.5%;泰国MMA单体制造销售公司15.2%,PTT旭化成11.1%,其他泰国公司18.4%;三菱丽阳株式会14.6%,旭化成12.3%,住友化学13.4%,可乐丽、三菱瓦斯化学、三井化学等日本公司34.6%。
  2014年6月18日,中国石油吉化分公司和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公司代表国内甲基丙烯酸甲酯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8月8日,商务部立案调查。
  数据显示,2011年~2013年,国内甲基丙烯酸甲酯的表观消费量分别为43万吨、51.4万吨、52.1万吨。2012年比2011年增长了19.08%,2013年比2012年增长了1.26%。中国甲基丙烯酸甲酯产能2011年和2012年为21.8万~26.7万吨,2013年为26.6万~32.6万吨。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占国内市场份额2011年为28%~34%;2012年为20%~26%,比2011年下降8.09个百分点;2013年为23%~29%,比2012年增长3.42个百分点。
  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至2013年,新加坡、泰国和日本三国甲基丙烯酸甲酯合计对中国出口数量分别为10.9万吨、18.1万吨、16.9万吨,2012年比2011年增长了66.29%,2013年比2012年下降了6.55%,比2011年增长了55.39%。损害调查期内,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由于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削减,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未能出现上涨,国内产业处于亏损状态。
  2011年~2013年,上述三国合计进口数量占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25.21%、35.21%、32.49%,2012年比2011年增加了10个百分点,2013年比2012年减少了2.72个百分点,比2011年增加了7.28个百分点。
  甲基丙烯酸甲酯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合成有机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也可用于合成其他树脂、塑料、涂料等。(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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