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石油石化市场  >  中国企业能源消费总量逐年上升
石油石化市场

中国企业能源消费总量逐年上升

2015-08-17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允许量
  2016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第三条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条件
  (一)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元人民币;
  (五)2012-2014年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七)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四条资质申请报送材料
  1.企业申请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和授信额度材料;2.拥有不低于1万吨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的申请企业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不拥有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的企业需提供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等的使用权协议一式两份(包含原件一份);3.拥有不低于5万立方米成品油储罐或油库的申请企业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不拥有成品油储罐或油库的企业需提供签订成品油储罐或油库使用权协议一式两份(包含原件一份);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5.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无需提供第2-3款申请材料,当年新获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资格的企业和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提供第4款申请材料。
  6.申请材料当年有效。
  第五条资质审核程序
  新申请企业可根据本公告有关规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2016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16年3月31日和2016年9月30日前将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并报送商务部。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按上述时间报送商务部。资料报送请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不接受其他快递报送。
  商务部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网站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提请复核。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可以继续补充申报材料。商务部依公示情况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的企业可按本公告规定申领2016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
  已获得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并获得2015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可继续按本公告规定申领2016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
  第六条进口允许量先来先领
  2016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符合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进口需求申领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其可申领的起始数量根据2015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完成情况、许可证核销率设定。在起始申领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报关进口或将未使用完毕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退回后,可在不超过起始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直至燃料油进口允许量总量申领完毕。
  第七条2016年起始进口允许量
  (一)2015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80%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80%以上的企业,2016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8万吨;
  (二)2015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50%-79%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50%以上的企业,2016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5万吨;
  (三)2015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25%-49%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25%以上的企业,2016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3万吨;
  (四)2015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25%以下的企业,2016年扣减50%的起始进口允许量;
  (五)连续两年没有开展业务,没有申领进口许可证的企业,起始进口允许量调降至5万吨;
  (六)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的新企业,2016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为5万吨;
  (七)2016年燃料油起始允许量最高不超过30万吨,最低不低于5万吨。
  第八条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领
  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相关省级发证机构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副本及复印件:(一)《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口合同或委托代理的进口合同;
  (三)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
  (四)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
  (五)相关发证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受理及发放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各地省级发证机构负责受理企业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在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同时留存企业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第十条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更改和遗失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需要延期或者变更的,需重新办理,旧证撤销后换发新证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自动进口许可证遗失,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构和原证所列报关口岸办理挂失手续。核实无误后,原发证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