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依靠科技增强品牌竞争力
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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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有期(HoldingPeriod)、开发前单桶报酬费调整和商业发现最小储量规模相关规定。1)气资源的报酬费计提基础和销售收入测算基础可能会低于气藏的实际产量。
EDPSC规定生产的气资源以照付不议合同形式出售给伊拉克国家油气公司,如果国家油气公司不能接受所生产的气资源,则报酬费计提基础和销售收入的测算均仅为生产的气资源的部分产量,这一产量必然低于气藏实际生产的产量,会降低投资者的报酬费收入,销售收入降低也会影响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及报酬费回收速度。
目前伊拉克天然气接收市场有限,且管道等基础建设极为不完善,未来天然气销售市场难预测。因此,天然气市场风险较大,从而影响投资者未来的经济效益。
2)油资源在进入正式开发期前可能有长达7a的持有期。
EDPSC中规定对于有商业发现的油藏,可能会有最长为7a的持有期,即合同者在勘探期结束后,可申请进入开发期,但开发期时间可能会延迟7a。预计到2017年伊拉克油气资源日产规模约达到1100万桶/d,但伊拉克油资源产量可能会收到欧佩克组织限制,因此勘探服务合同模式下的油气资源推迟开发的可能性很大。
虽然在该持有期阶段部分油资源勘探成本可计息,利息率为Libor+1.5%,该利息率远远低于投资者要求的投资收益,且持有期会延长油资源勘探成本回收初始时间,油资源勘探成本回收初始时间可能最短为5a+3a+7a,油资源成勘探和开发成本初始回收时间至少长于开发服务合同的初始时间10a,时间过长,对投资者投资收益影响较大。且在此期间可能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情况发生,能否确保投资者经济效益难定。
3)伊拉克政府在投资者进入开发期前有权调整单桶报酬费。
EDPSC规定在提交开发方案时,如果气资源开发方案中有油资源,油资源开发方案中有非伴生气资源,即对于油气资源伊方可能会重新商议调整现行合同中规定的单桶报酬费。伊拉克政府为控制投资者经济效益,可能会调低单桶报酬费;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合同中规定的原单桶报酬费有可能不能保证投资者的收益,单桶报酬费进一步调低则更不能确保投资者经济效益。
4)在EDPSC模式下,伊拉克政府有权拒绝宣布商业发现的风险。
EDPSC中规定如果油气资源累计产量小于200百万桶当量,则伊拉克政府有权拒绝宣布商业发现,即投资者不能开发该油气藏。如果伊拉克政府拒绝该油气藏进入开发期,则投资者前期所有的油气勘探成本将全部沉没。
目前伊拉克政府提供的油气资源所属区块的勘探资料很有限,大部分为地震资料,虽然伊拉克资源丰富,但也不能排除潜在勘探风险。目前所有勘探服务合同模式下的勘探区块没有比较落实的储量,需要通过进一步勘探落实油气储量,因此风险较大。
4结论
对两种合同条款对比和风险分析可以看出,DPSC合同条款较EDPSC优惠,且油气资源落实程度较高;EDPSC合同过于苛刻,导致勘探服务合同模式下单桶报酬费比开发服务合同单桶报酬费高。
EDPSC风险较大,尤其是气资源销售市场和油资源持有期风险过大,对经济效益影响难预测,且能否发现有商业规模的油气资源和后期开发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通过伊拉克DPSC和EDPSC可以看出,目前资源国的合同模式越来越苛刻,即使伊拉克这样资源丰富,需要外资的国家也在不断的修改合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