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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与石化工程

塔河公司沥青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认可

2008-08-04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2008年7月31日] 2006年10月,塔河分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科学研究院联合,对该公司生产的90号道路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性能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试验路验证,分别在新疆的314国道、315国道和沙漠公路铺筑了试验路面。近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交通厅出具验收报告,认为塔河分公司90号道路沥青可在该地区气温零下35℃以上地域的二级及其以下公路均可使用。同时,鉴于该公司生产的90号道路沥青在室内试验性能已达到A级,建议在相应区域一级或高速公路上路用验证。这表明塔河分公司可为新疆地区提供高等级道路沥青,必将为新疆的公路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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