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田采油四厂延长油井检泵周期侧记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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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应对区域石油危机。与这些组织的多边合作法律制度,可以借鉴国际能源机构的运作机制,对解决石油储备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四是加强上海合作组织(SCO)框架下的能源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是目前唯一一个由中国推动发展的多边国际组织。从组织内部结构看,上合组织近期在能源合作领域取得巨大进展的可能性较小。但这一组织的优势在于,未来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直接介入的可能性小。因此,中国可以在此组织上进行高投入,尤其是加强培养能源合作。只要中国经济能保持目前的发展水平,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中国将有能力赋予上合组织合作更多的可操作性。
五是中国要以区域合作为基础,借鉴欧盟能源法律政策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建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从竞争走向合作,以合作代替竞争,共同维护能源安全。东北亚能源共同体合作的内容可包括:区域石油储备和应急反应机制、石油期货、石油过境运输、共同研究制定税收及节能和提高效率的措施、区域天然气贸易和发展液化天然气计划等。
提及区域能源合作,我们必须重视丝绸之路经济带。当地时间2013年9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时提出了这一概念。
中国与中亚双方的合作已有20多年历史,合作除了石油和天然气,还延伸到下游石化和电力开发等多个领域。虽然合作领域在不断扩大,但很显然,石油、天然气仍然是核心内容。
近年来,受益于中亚至中国的天然气管道,土库曼斯坦已经摆脱依赖中亚—中央天然气管道的格局,中国已经成为其最大的天然气进口国。而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仍未彻底摆脱困局。中亚天然气管道的全面扩容——C线加快建设步伐,D线建设工作启动,为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扩大出口中国天然气规模铺平了道路。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大战略构想,并组织实施,争取在能源国际贸易、上下游合作、装备和技术服务出口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制度变迁从本质上说其实都是需求诱致性的,可能表象上是以政府强制性的变迁方式呈现出来。一个完整的制度变迁过程必然采取政府主导的需求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方式。
虽说国际能源制度供给要有需求引导,但并不等于需求出现后再来安排,更不能等需求出现很久还迟迟不安排。而需求出现后再安排时,就易导致制度断层,影响能源经济发展的速度,当然无法实现制度效率的最大化。因此,我们的国际能源制度供给也要适当超前,进行前瞻性的、有需求的制度安排。
(作者为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首席研究员,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