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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分公司:“致密油”任性 综合治理较真

2015-04-07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5-04-03]华北分公司面对鄂南油区产量快速递减,开发成本快速攀升的严峻形势,创新思路出实招,ᨲᦩ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15-04-03]3月28日,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监管专委会在京成立。新成立的能源监管专委会,以浙江财经大学作为支撑单位,由来自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改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山东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等研究机构和高校的40余名能源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监管委员会旨在加强新时期能源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和应用,促进能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能源监管专委会成立揭牌仪式上,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原国家电监会主席柴松岳介绍说,国家能源研究会成立30多年来,为我国能源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新成立的能源监管专委会,也将在能源监管方面,为政府和行业发挥智库作用。
  “回顾过去,我们能源产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体制和机制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缺陷,特别是价格体制特别混乱,有些能源产品,比如煤矿和石油,受国内外形势的影响比较大,经常大涨大跌,对我们各个产业的发展影响很大。”能源监管专委会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京文说,“我国能源体制上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在这个情况下成立能源监管专委会,对于搞好能源的改革,深化能源的改革方面,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能源监管专委会顾问、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原所长张卓元说,能源属于垄断行业,整体来说需要加强监管,自然垄断环节要加强监管,竞争性的业务放开以后也要加强监管,所以成立能源监管委员会非常必要。
  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谭荣尧表示,能源监管专委会的成立正当其时。谭荣尧说,电力改革的方案刚刚出台,和过去相比,在监管方面,中央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而且提得很具体。中央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能源管理方式也要创新,新成立的能源监管专委会,有科研机构的专家,有多年监管经验的工作者,也有法律方面的专家,这样一个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平台,可以做出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更好的指导我们未来的能源监管工作。
  能源监管专委会执行主任委员、浙江财经大学原校长王俊豪教授介绍说,由数十名国内知名专家担任委员的能源监管专委会,将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我国能源行业监管实践及监管的理论与政策,努力创建适应中国国情的能源行业监管研究的科学体系,为提高我国能源行业管理运营水平、促进我国能源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揭牌仪式后召开的“中国能源改革与监管高层论坛”上,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国家能源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政府智囊部门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分别就我国能源改革和监管发表专题演讲。
  以下是专家精彩观点摘要: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吴吟:现阶段,我国能源行业面临一个问题是,有效监管机制不完善,能源监管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和单位,监管职能被人为的割裂,部门监管重点放在了项目的经济性监管上面,引发外部性问题的社会监管相对比较薄弱。这需要进一步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应加强能源的集中统一管理。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树杰研究员:回报率管制、三年一调整的激励强度太低,但已经是巨大的历史进步了。有效资本的加权资本成本怎么确定,其中对于电网的折旧率争议比较大,工资标准的确定也是个难题。资本回报率的确定也比较简单。选择一个好的试点,加强基础工作,监管机构职能的整合。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院长薛澜教授:简政放权中注意的两个问题:管和放;区分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的区别。能源行业有其特殊性,规划与监管这两类职能需要分开。
  国家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原局长丘智健:目前监管有三大问题,第一是监管的法律不健全;第二就是我们监管的定位不清;第三是管理体制上不顺。所以,应加强立法,让监管有法可依,有清晰的定位,同时通过立法,来理顺管理体制上的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史丹研究员史丹:能源监管中需要注意准许成本核定的技术性问题,售电部分的分开可能会增长成本,调度中心要保持独立,分布式能源上网问题。
  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叶泽教授:电力体制改革不成功的原因是:目标不充分,行政经济、市场经济、管制经济之间存在着混淆;中央政府的治理能力不够;强调市场改革、忽视管制改革。新的电力改革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以管理改革为核心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改中央政府主导为省级政府主导;建立跨省发电交易市场,完善发电市场交易。
  天津财经大学副校长于立教授:能源行业需要适应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此消彼长”规律,补上“反垄断”这一课。一切经济政策要经反垄断审查,体现市场决定性作用。“放开”对应的是行政垄断,放开后的市场垄断仍需反垄断执法。“管住”(管好)对应的自然垄断,对此必须是“激励性规制”在能源行业,规制与反垄断如何搭配是新问题。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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