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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阻挡不了中国生物柴油发展之路

2024/2/1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24-01-31]目前,距2023年12月20日欧盟发布对中国进口的生物柴油展开反倾销调查的声明已1月有余。对于生物柴油的发展前景,受访者纷纷表示,“欧盟阻挡不了中国生物柴油的发展之路”。
  “我们有每年处理20万吨地沟油、16万吨生物柴油的能力,之前每月大约有14000吨—15000吨,也就是一两艘船的生物柴油出口。但现在,工厂基本停产,也没有签订新的贸易订单,欧盟的调查对企业影响不小。”唐山金利海生物柴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艾军近日向《中国能源报》记者道出公司的出口现状。
  “以前我们生产的生物柴油,九成会出口到欧洲。但自从去年反规避调查以来,买家采购意向开始减弱,去年底宣布反倾销调查后,公司业务再次受到冲击,工厂开工负荷率一直徘徊在低位,目前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一位生物柴油头部企业负责人同样表示出无奈。
  目前,距2023年12月20日欧盟发布对中国进口的生物柴油展开反倾销调查的声明已1月有余,在此前的反规避和目前的反倾销调查联合夹击下,国内生物柴油出口影响正在凸显。
  “这是准备非常完备的对中国生物产业的围攻,对国内生物柴油行业和企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我们要积极面对。”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特种油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冀星说,“这给行业敲响了警钟,鞭策我们加快建立更完善的国际通用监管规则、评定体系和更开放合理的国际贸易环境,这是生物柴油行业未来健康发展的重点,也是真正发挥其绿色低碳价值的关键。”
  接连调查影响出口
  我国生物柴油以餐饮废弃油脂为主要原料,是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和减少柴油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有效途径。“每千克生物柴油替代石化柴油可减少3000克二氧化碳当量排放,兼具环保价值和社会价值。”冀星说。
  生物柴油脱碳价值的高低,取决于原材料来源。受限于原材料及碳排放标准,欧洲需要增大生物柴油进口量。而为了鼓励更可持续的燃料生产方式,欧盟也给餐饮废弃油脂等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贴上“绿色先进”标签,并提供大量补贴和推广机会。
  冀星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目前我国生物柴油不论从生产技术、产品质量还是技术指标等方面都遥遥领先,是世界上最主要的生物柴油生产和出口国之一,河北、福建及浙江等地企业生产的生物柴油每年都会出口至欧洲。“自我国生物柴油获得欧洲市场准入资格后,出口量逐年上涨。”
  “中国企业有能力供应,欧盟则是全球第一大生物柴油消费市场,这本是互惠互利的双赢贸易。但是自2023年以来,中国生物柴油屡次被‘盯上’,欧盟多次启动对进口生物柴油的审查,打击了行业发展以及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冀星坦言。
  2023年4月,ISCC(国际可持续发展与碳认证)启动对中国生物柴油认证企业的审查。2023年8月17日,欧盟开始调查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生物柴油是否通过中国和英国规避欧盟关税。最近的调查是由欧盟生产商组织EBB(欧洲生物柴油委员会)投诉发起,将涵盖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交易。据了解,此项调查将持续14个月,有可能在8个月内征收临时关税。
  “欧盟对中国生物柴油产业反倾销调查是在其对中国生物柴油产业发起的反规避调查正在进行中发起的,也就是说,在反规避调查还未终结的情况下,又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反规避调查可以说是一次火力侦察,反倾销调查是一次实际的火力攻击。自从欧盟开始进行反规避调查,中国生物柴油产业受到了影响。”冀星指出,“这也反映出欧盟相关产品竞争力不足,在产业利益集团的推动下,欧盟只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但是,这一做法无法从根本上提升相关产业的竞争力,只会影响全球产业链的稳定。”
  “2022年,我们公司出口生物柴油20多万吨,2023年仅有10万吨多点,很大一部分是当年8月之前出口的。”上述生物柴油头部企业负责人说,“说实话,虽然我对生物柴油行业的发展有信心,但眼下还是有些迷茫。不过,我们也会成立专项工作组,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本次调查。”
  保持理性积极应诉
  据《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在欧盟反倾销的调查令中列明了多个税则号列,从1518一直列到3826。其中,1518主要是生物柴油原料方面的税号,3826主要是生物柴油产品方面的税号。“但真正调查的时候只调查了3826,没有调查1518。”有业内人士透露。
  多位受访企业人士也直言,欧盟的意图就是打压中国先进的民营生物柴油生产企业,且更青睐有“性价比”的原料。这个原料,就是欧盟鼓励中国出口的废弃油脂,以此作为“先进燃料”的原料,因为使用其生产生物柴油可以获得“双倍计算减碳量”。
  我国生物柴油生产主要以餐饮废弃油脂为主的“地沟油”和油脂工业的油脚等废弃油脂为原料,综合考虑消费方式、资源集中度、可收集范围等因素,实际可供收集原料约为800万吨—1000万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餐饮废弃油脂收集利用量约为440万吨,其中约180万吨用于生产生物柴油,约158万吨出口,加氢动植物油、洗涤剂、农药等方面也有应用。但由于点多面散,国家层面集中收集较困难,当前只有部分大中城市建立了较完善的废弃油脂收集体系。
  目前,废弃油脂可以先作为工业级混合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增值税70%即征即退,又以税则号列15180000报关出口,享受13%的出口退税,而生物柴油出口退税税率为零。
  在此“红利”下,不少贸易企业给地沟油先戴上“工业级混合油”的帽子,继而享受“工业级混合油”的增值税70%即征即退,再戴上“以税则号列15180000报关出口”的帽子,享受13%出口退税,从而达到享受双重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假帽子’享受双重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退税红利都补给了境外企业,利空国内企业,并不利于行业发展。”冀星指出,“这也给各级税务管理部门戴上了‘紧箍咒’,未来要彻查将地沟油冒名工业级混合油骗取即征即退增值税,也要防止餐厨垃圾处理厂给生物柴油处理厂虚开工业级混合油发票,骗取增值税退税。同时,需要注意地沟油以税则号列15180000报关出口,享受13%的出口退税。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呼声很高,经过我们调查,情况属实,需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据实纠正。”
  金联创生物燃料研究组在分析欧盟相关文件的措辞和意图后认为,欧盟借题发挥将中国生物柴油完全摒弃在欧洲市场之外的概率较低,中国废弃油脂供应在全球产业中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契合欧盟的能源战略发展路线,中国生物柴油产业链企业应保持理性并积极应诉,与自己的出口代理商或国际贸易团队积极交流磋商,有条件的需尽快按照欧盟文件指引整理相关资料提请欧盟豁免,同时寻求政府机构帮助。
  打破“墙内开花墙外香”局面
  基于我国生物柴油行业和生产企业面临的现状,国家能源局曾于2023年9月组织召开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现场会议,并于同年11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拓展国内生物柴油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
  商务部也于2023年12月21日首次就欧盟调查中国生物柴油产业作出回应。商务部发言人束珏婷表示,中方一贯主张合理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坚决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保护主义行径。
  “国家能源局的推广《通知》对行业来说是好事,商务部能够支持产业发展,给生物柴油正名,也给我们增添了信心。不过在未来的实际推广运用中,还有不少难点。”李艾军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此外,我国根据自身产业实际,制定并颁布了《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5)》(GB/T25199-2017)标准,明确B5生物柴油可直接作为车用燃料。“汽柴油这些成品油有消费税,但加油站调配B5后有5%生物柴油,其中95%交过消费税,调和完后这5%应当明确免征消费税,但没有明文支持。”上述生物柴油头部企业负责人说,“在缴税不明确的情况下,是否应用生物柴油变得‘悬而不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使用积极性。”
  受访者均表示,后续亟需制定并出台更详细完善的配套细则,让推广应用真正落地。
  生物柴油绿色价值也亟待推广。《通知》明确,将对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优先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予以支持,并积极推进建立生物柴油碳减排方法学,推动将生物柴油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加快实现生物柴油的绿色价值。
  冀星建议,未来,国家层面需进一步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废弃油脂收集政策,并修改财税和出口管理政策,给予生物柴油企业公平的竞争环境,改变生物柴油长期以来其产品“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局面。“难的不是技术,而是政策和管理。”
  在多家生物柴油企业负责人看来,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完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成长,已掌握较先进成熟且主流的相关技术,是为数不多的在没有补贴政策扶持下成长起来的产业,韧性十足。对于生物柴油的发展前景,受访者纷纷表示,“欧盟阻挡不了中国生物柴油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