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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与新能源

发改委:借立法经济策略节能减排

2009-04-08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澳门日报2009年4月4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利用司副司长何炳光表示,要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多项节能减排目标,政府投入不少工作。其中出台相关法律和经济策略,如理顺成品油价格,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推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热电联产及余热余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的价格政策。
  何炳光昨在节能减排交易研讨会上表示,在“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2010年每万元GDP(经济增长)能耗较05年降低20%左右,即从05年的1.22下降至1吨左右。“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为4.4%左右。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05年降低10%,即二氧化硫排放量由05年的2,549万吨减少至2,295万吨,COD(污水中有机物含量)排放量由05年的1,414万吨减少至1,273万吨。
  要实现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即意味着GDP年增速7.5%,需节能5.6亿吨标准煤。GDP年均增速每提高1%,节能量需增加1,500万吨。如果“十一五”GDP年增速为9%或10%,即需要分别节能5.8亿和6亿吨标准煤。
  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10%的目标,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需削减254万吨,COD排放量需削减141万吨,考虑经济增长带动的排放量增加,实际削减量均应在600万吨左右。主要实现途径包括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监督管理三方面。
  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不完善、市场机制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的情况下,强化行政约束行之有效。因此“十一五”以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构筑节能环保政策,三管齐下。
  其中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已于去年四月一日正式施行;《循环经济促进法》亦于今年一月一日执行。值得一提的是,首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出台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热电联产及余热余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的价格政策。同时完善高低峰用电的电价政策,逐步推行居民阶梯式电费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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