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化剂公司圆满完成氨氮减排任务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6-07-19]近日,经国家环保部认定,催化剂公司氨氮排放量由2010的4500吨降至2015年的3101吨,降幅31%,圆满完成催化剂公司“十二五”氨氮减排10%的指标。自此,催化剂公司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催化剂齐鲁分公司低氨氮污水处理工程》《催化剂长岭分公司低氨氮污水处理工程》等废水治理项目。
“十二五”期间,催化剂公司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提出了“发展催化剂不催生环境污染”的环保理念,通过系统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实施环保治理,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彻底解决了氨氮排放不达标的问题。
氨氮污水的主要来源于催化裂化(FCC)等催化剂的生产过程,为此,催化剂公司抓住催化剂系统内两个氨氮排放大户,与两家单位签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要求严格落实氨氮总量减排工作。
由于制备工艺的特殊性,生产FCC催化剂排放的工业废水具有污染物浓度高、组成复杂、排放分散等特点,处理技术尚不成熟,是国内外催化剂行业共同面临的难题。“十一五”期间,催化剂长岭分公司先后组织国内15家从事氨氮废水处理技术研究的科研院所进行技术交流。经过多次验证,选定汽提法处理高氨氮废水,短程硝化反硝化技术处理低氨氮废水。
由于高氨氮污水汽提装置运行费用较高,催化剂长岭分公司通过不断优化工艺,实施污水回用,提高氨氮使用率;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的原则,通过污水预处理和氨氮回用技术改造等工程,实现了高、低、微三类污水的分流、预处理及回用。2013年8月,通过实施75吨/小时氨氮污水汽提脱氨装置建设、冷凝制氨装置建设和氨氮污水综合利用配套公用工程建设,两套污水汽提处理装置的设计处理能力均达到125吨/小时,实现了全部高氨氮污水和部分低氨氮污水的达标处理。
在总量减排方面,“十二五”期间,实施的10个环保治理项目,使长岭地区实现了外排废水氨氮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幅降低,吨产品工业取水量降低46.9%,吨产品废水排放量降低45.3%,氨氮实际排放量降低99.6%。
随着国家环保指标的进一步提高,催化剂齐鲁分公司外排废水和废气遭遇新的难题,废水氨氮指标大大超出了当时环保设施的处置能力。齐鲁分公司结合FCC催化剂装置建设,以新带老,严把“三同时”关,新建短程硝化反硝化污水生化处理装置和高氨氮减压汽提装置,实现外排污水各项指标稳定达标,外排合格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