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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黑名单”制度 严惩失信企业

2015-01-06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5-01-05]国务院安委会发布指导意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意见指出,要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重点承诺内容为: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
  意见强调,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等情形的,将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
  意见强调,要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企业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采取联动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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