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5人当选“中央企业道德模范”
[中国石油报2013-11-04]记者11月3日从集团公司获悉,在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下发的关于表彰3名“中央企业道德模范标兵”以及16名“中央企业道德模范”的决定中,中国石油共有5人荣获“中央企业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次表彰是对当选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获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中央企业职工的又一次礼赞。
中国石油此次受表彰的5名职工在今年9月荣获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他们分别是大庆油田钻探工程公司伊拉克鲁迈拉项目部副经理李新民、辽阳石化公司电子商务部物资总库工人仲丛贵、黑龙江销售公司鹤岗分公司加油站职工郑亚波、青海油田公司格尔木炼油厂职工赵婷、新疆油田公司客运公司公交七大队驾驶员库尔曼别克·纳孜尔。
国务院国资委此次表彰活动旨在大力推进道德建设,在中央企业干部员工中营造向模范学习、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国务院国资委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求,各中央企业广泛深入开展中央企业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凝聚起推进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不竭动力,为实现“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