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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得建议收购NEXEN相关批准之公告

2013-02-18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2013-02-17]

  谨此提述本公司分别于2012年7月23日、2012年8月10日、2012年9月21日、2012年12月6日及2013年1月28日就本公司在《加拿大商业公司法》下根据安排计划(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即买方)对Nexen股份的建议收购刊发的公告(“公告”)及2012年12月20日就此刊发的通函(“通函”)。除非本公告文意另有规定,该等公告及通函定义的词语在本公告具有相同意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获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已正式批准建议收购。

  有关建议收购进展之进一步公告将在适当时候予以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收购须受多项条件规限,而有关条件未必能够达成。因此,不能保证建议收购能够进行以及,如进行,按照何种条款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钟华

  联席公司秘书

  香港,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二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执行董事

  李凡荣

  武广齐

  非执行董事

  王宜林(董事长)

  杨华(副董事长)

  周守为

  吴振芳

  独立非执行董事

  赵崇康

  刘遵义

  谢孝衍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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