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获得建议收购NEXEN相关批准之公告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2013-02-17]
谨此提述本公司分别于2012年7月23日、2012年8月10日、2012年9月21日、2012年12月6日及2013年1月28日就本公司在《加拿大商业公司法》下根据安排计划(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即买方)对Nexen股份的建议收购刊发的公告(“公告”)及2012年12月20日就此刊发的通函(“通函”)。除非本公告文意另有规定,该等公告及通函定义的词语在本公告具有相同意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获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已正式批准建议收购。
有关建议收购进展之进一步公告将在适当时候予以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收购须受多项条件规限,而有关条件未必能够达成。因此,不能保证建议收购能够进行以及,如进行,按照何种条款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钟华
联席公司秘书
香港,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二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执行董事
李凡荣
武广齐
非执行董事
王宜林(董事长)
杨华(副董事长)
周守为
吴振芳
独立非执行董事
赵崇康
刘遵义
谢孝衍
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