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油两家单位共获“精神文明单位”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2-19-19]日前,福建石油分公司、中石化森美公司共同被评为福建省直机关2009-2011年度"精神文明单位"。
福建石油一直以来始终注重三个文明建设工作,坚持物质与精神文明一起抓,积极参与福建省和福州市开展的诸如"学厦航,打造优质软环境"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各类精神文明活动,并结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学雷锋、红土先锋党团员志愿服务月"、"油急送"、"自助加油、便民服务"等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营造了和谐的内外环境,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做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齐头并进,使文明意识深入人心。此外该司还将创建"先进党组织"、"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与文明创建活动相互融合,相互渗透,使文明创建覆盖到全公司、全员,深入到各专业、各岗位,营造了良好的文明单位创建氛围。
在此次精神文明单位迎检过程中,由于中方领导外出,中石化森美公司外方副总裁主动负起责任,带着党相关处室人员仔细做好迎检工作,并亲自主持了检查考评的汇报会,给考评组留下了深刻印象。
此次双双被评为"精神文明单位",是地方对福建石油两家单位近年来工作的又一次肯定,也将进一步激励福建石油和谐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