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能源谈判在六大领域达成共识 将加强核安全合作
能源改革无论以什么方式进行,核清能源企业的运行成本是第一步,这对理顺定价机制至关重要。上海复旦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力波认为,改革目的不是涨价,更不能借改革之名乱涨价,能源市场化改革目的是抑制垄断,垄断企业的利润以及经营信息要进一步公开;同时应该引入民营资本参与竞争,因为引入民营资本其实就是利润公开化的过程。
公益性:在市场与民生间找平衡点
国家发改委去年11月底宣布,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而呈阶梯式逐级递增,同时政府将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据测算,这一方案使全国80%家庭电费支出不增加,仅5%耗电最多的家庭才明显增加。
这一改革举措既保障了基本民生,又体现了节能减排,抑制对于宝贵能源浪费的初衷。当前能源价格改革的一大难点,就是在市场化与保民生之间找到平衡点。一方面,当前我国消耗的主要能源仍以化石类为主,属于不可再生,而且随着资源越来越紧张,价格上涨是大趋势;但另一方面,能源又是基本民生保障。如何稳妥操作?
在记者参加的一次居民燃气调价听证会上,有专家指出:燃气等一些基本能源消耗较多的反而是低收入群体,虽说能源价格杠杆有利于抑制浪费,但也可能因此伤及低收入群体的民生保障,所以能源涨价不能一刀切,"对百姓日常生活必需品,定价就必须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要稳妥推进。"
"能源价格改革势在必行,但最让人担心的就是实现市场化之后逐步脱离政府监管。"吴力波认为,资源品价格改革过程中,必须统筹公益性和市场化的关系,如果公益性被市场化湮没,使低收入者利益受损,与改革初衷是违背的。
专家表示,就目前国内一些能源价格改革举措来看,体现公益性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民用和非居民价格分开,非居民价格上涨体现市场化,而居民价格稳步调整来保民生;二是制定阶梯价格,即保障基本民生,又抑制浪费。长远来看,民用能源制定阶梯价格势在必行,也具有操作性。
销的合作对两国水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领域:双方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加强煤炭领س 作,实现互利共赢。双方决定实施2010年9月27日煤炭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议定书所确定的合作项目,未来5年俄每年向中国出口煤炭1500万吨,此后在积极协调解决运力问题的基础上,力争将出口量提高至每年2000万吨。双方强调,利用铁路向中方出口煤炭和通过中国境内铁路运输煤炭是快速发展两国煤炭领域合作的重要条件。
神华集团公司与俄有关企业在开发奥格贾煤田、雅库特煤田和建立煤制油合资企业的合作取得新的进展。
核电领域:双方强调实施核电合作的重要性。俄方对中方在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后,为加强国内核电站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表示理解。中方在经过安全评估确认安全的基础上,将继续推进与俄方在田湾核电站二期和示范快堆项目上的合作。双方将加强核安全领域的合作。
能效与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双方有关公司签署可再生能源和能效领域的框架协议,旨在建立合资公司并准备实施可再生能源、生态能源、能效、节能和创新领域的项目。俄方向中方转交了中国国家节能中心与俄相关公司的谅解备忘录草案,双方有关企业和机构拟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期间签署相关文件。俄方还提出结合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举行中俄能源服务和审计研讨会。
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七次会晤是在建设性和务实的气氛中举行。双方认为,中俄能源合作具有战略性、全面性和长期性,是基于市场原则和政治意愿及相互信任的合作。双方将以积极的态度拓展和深化两国能源合作。双方的能源合作将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考虑和照顾彼此关切,推动两国能源合作向更宽、更广、更深发展,造福于两国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