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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产业振兴规划将诞生新投资机会

2009-02-13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9个月之后公布。统计部门严格遵守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独立性的原则。统计工作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企业都有义务向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否则统计局可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统计部门对数据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保护企业隐私,数据只用于统计不向私人公开。为保证统计工作的独立性,联邦政府还采取州与州统计部门相互监督,各州采取统一的统计方式等措施。
重视信息共享、公开。能源统计不仅能准确掌握能源消耗量和利用水平,更重要的是对提高经济效益有帮助。德国坚持统计信息的共享、公开,为社会服务。信息主要是通过每日的新闻通报、月统计报告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免费提供服务,企业和用户随时都能通过以上方式了解需要的信息。
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德国不仅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确保能源安全和能源多元化供应以及替代能源的重要战略选择,而且也把它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解决化石燃料引起的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德国政府已制定了发展再生能源的目标,各州也都制定了具体目标,如巴符州规定从2008年起,住宅20%热电供应必须由可再生能源提供。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德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激励政策措施,如任何可再生能源项目,都能得到政府资金补贴。小型的太阳能设备,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对于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政府提供优惠贷款,甚至将贷款额的30%作为补贴,不用返还。对于家用太阳能利用系统一次性补贴400欧元。由于德国是一个木材丰富的国家,因此鼓励远离城市的家庭用木材作为取暖能源,并每年给150欧元的补贴。在供电方面,鼓励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凡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可得到资金补贴。目前,德国风能发电和太阳能利用水平都处世界领先水平。
德国非常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他们通过加强立法、政策推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规模化经营等方式,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目前德国废纸回收率为71%,废铁回收率为93%,年再生铝占铝生产总量的比例为53%。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不仅节约了资源,而且由于生产流程的减少,使生产过程的能耗和污染排放大大降低,达到节能和环保双赢目的。
1948年,在德国的Odenwald小镇出现了第一个沼气设备。在30~70℃温度条件下,沼气从粪水、有机垃圾、污水或食物残渣中产生,可以燃烧。近年来,由于世界范围内出现了能源危机,使德国不得不努力寻找其它可替代的能源,由此,对生物质能源或再生能源的利用的研究十分重视,其中沼气利用的研究和实践也取得进展。
近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目前9.4%的发电量、4.2%的供热、1.6%的燃料由可再生能源供应,而且增长势头不减,在风力开发方面已位居世界首位。该行业2004年创下115亿欧元的销售记录,已经过去的2005年将再创新高。目前,该行业就业人员超过13万人。由于使用了可再生能源,2004年,德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约7000万吨。根据该协会的最新研究报告,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至202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德发电量25%,每年二氧化碳可减排1.1亿吨。嬀品等。   不同领域区别对待   对于重消耗大宗产品领域,我们认为应该轻行业,重公司,主要关注有资产重组概念和打造一体化循环经济的上市公司,建议关าඝ   [新华网综合2010年6月2日]     财政部网站日前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如下: 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疆工作座谈会关于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   三、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四、本规定所称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五、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二)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  (三)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三元复合驱、泡沫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上述所列项目的标准或条件如需要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实际情况的变化作出调整。   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款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七、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的纳税人按以下办法计征资源税:根据纳税人以前年度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减税条件的油气产品销售额占其全部油气产品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其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及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5%)÷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5%-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并根据原油、天然气产品结构的实际变化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纳税人具体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暂按本规定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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