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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 明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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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 明年1月1日起实行
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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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人民网北京2008年8月29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循环经济促进法》,本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相关背景
循环经济可以概括为:循环经济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使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和谐。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提出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十一五”规划的各个方面和合过程,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优质、自主创新、社会和谐的小康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重要途径。
为此,7章、61条、10000多字的循环经济法(原名)草案于2005年12月被补充列入立法计划。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循环经济法在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三审时,正式更名为《
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为七章五十九条。因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实践经验不足,制定这部法律内容会比较原则,约束性条款不太多,草案的内容较多的属于引导、促进的规定,体现出循环经济立法的阶段性特征。初审稿中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电、气实行累进加价制度,成为广大群众关心的话题,经相关部门多方调研后,删除了相关条款。
此法于今天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三审表决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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