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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22-05-17]

2022-05-18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安全供应能力
  构建高标准统一能源市场
  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①
  编者按:能源是工业的粮食、国民经济的命脉。推进“双碳”工作,必须把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摆在首要位置,精准把握推进低碳转型节奏力度,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以行业自身深刻变革带动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
  本报《石油时评》推出《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系列专题,聚焦统一能源市场建设、传统能源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现代化能源治理体系、国际能源合作、低碳科技创新等热点话题,敬请关注。
  今日推出第一期,聚焦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
  历史回眸——
  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在实践中持续优化
  郭海涛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能源经济与金融研究所所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源是《意见》提出的打造的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的五大领域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建设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2000年能源市场放开准入和结构改革
  进入体制转轨期后,中国市场从无到有,逐渐发育。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重点是“加强市场制度和法规建设,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以及“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以此为指导,能源领域开始放宽准入,对外开放,推进国有能源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在油气领域,国家组建了专业化的三大石油公司——中国石油、中国海油和中国石化,外资和民营资本开始进入炼化和销售环节;在煤炭领域,国有煤炭企业按照所拥有的客观条件进行了分类改革,民间资本进入放开,促进了产量上升;推动电力行业的政企分开和公司化改组,成立国家电力公司,鼓励多元、多渠道、多层次投资发展电力,努力解决电力短缺问题。
  这一阶段的能源市场改革,相当程度上实现了政企分开,极大提高了资源开发、转化和配置效率,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支持了国民经济发展,也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扫清了制度障碍。但由于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两种制度的矛盾和冲突大量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传统计划经济的监管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二是以专业和经营区域为标准的国有企业改组与设计,对于促进竞争的作用相当有限。三是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缓慢。石油电力都继续实行国家计划价格,煤炭市场一直处于“计划煤”(电力用煤)与“市场煤”的双重价格体系之下,资源配置效率较低。
  第二阶段2000~2021年能源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经济进入了工业化加速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能源市场建设也同样取得了长足进展。
  在油气领域,三大石油公司之间的海陆和地域界限被打破,从上游的勘探开发到下游的石油炼化和销售,产业链各个环节竞争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外资和民间资本的进入壁垒大幅降低,不仅可以进入石油国际贸易和产业的中下游环节,上游资源环节的开放更具有标志性意义;价格改革不断取得突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油气市场供需运行平稳,天然气价格改革分类分阶段推进;上海石油期货交易所在国内外石油市场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在煤炭领域,国家对小型民营煤矿和国有煤矿进行重组,形成了一批市场化程度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煤—电—路—港—航综合经营的特大型公司和企业集团;煤炭价格市场化机制不断完善,以“区间对区间”与燃煤发电价格机制相衔接。
  在电力领域,引入电力市场竞争机制,推动“厂网分离”改革,将发电和输配电环节分拆,电力买卖双方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由新能源出力大小决定市场出清价格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形成;煤电标杆电价机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新机制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演进。
  当市场化改革在各个领域和方向深度推进的同时,中国能源市场依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模糊,政府行政监管效力不足。二是统一市场制度建设滞后。市场准入离市场化要求还有差距,制约了能源市场的发展。三是投资管理市场化程度低。能源领域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发挥不足。四是地区分割还在不同程度的存在。我国能源产业往往是资源集中地的经济支柱,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过多保护。这种市场的人为分割,加大了企业的市场交易成本,削弱了企业稳定运营的预期。
  第三阶段2022年以来加快建设高效能源市场
  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实现“双碳”目标,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需要发挥超大市场的规模效应优势。《意见》针对全国统一市场制度规则尚未建立到位、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然存在等问题,提出要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具体到能源领域就是要按照“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要求,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建设高效畅通、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交易成本低、科技创新能力强、国际合作优势大的高标准全国统一大能源市场。这一目标既是对过去40年中国能源市场体制改革的延续,又是面向未来发展目标的设计和谋划,更具全局性和战略高度,建设内容层次更加深入和关键。例如涉及各类能源的交易中心、期货市场和统一的价格体系建设。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中国能源市场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一是地位公平。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企业,都可以在中国能源市场中无歧视经营,根据自身的运营能力获取预期稳定、合理的回报。二是市场开放。中国能源企业将在国际能源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优势,在国内市场中更好地服务于国内能源需求和能源安全。三是企业竞争。不同所有制企业同台竞争,在竞争中促进组织模式和科技创新,促进优胜劣汰,提高产业效率。四是有序运行。各种能源相关法规和政策不断得到完善,能源市场法制化程度大幅提升;政府的现代能源监管体系逐步确立,监管更加有效;煤电油新能源等各类能源市场相互衔接、运行有序开展。
  打通行业堵点
  加快全国统一天然气市场建设打通行业堵点
  周淑慧中国石油规划总院首席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简称《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了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天然气作为重要的能源品种,兼具生产、生活双重要素属性,高质量高标准的全国统一天然气市场既包括设施硬件环境,如基础设施的普及、区域间管网互联互通,还包括体制机制软环境,如价格市场化、资源高效自由流通、公平准入、能量计量计价、数据透明共享等。基于此,全国天然气市场建设可重点从以下六方面着力打通堵点、消除痛点。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省区间互联互通
  “双碳”目标下我国能源加速低碳转型,天然气将在现代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尚有约三分之一的县级行政单位没有接通管道气,管网设施对经济民生的支撑作用尚需加强。全国地下储气库和LNG储罐总储气能力仅占天然气消费的6.5%,储气调峰能力仍不能满足平稳供气需要。此外,在复杂国际形势下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面临新挑战,需要加强资源多元进口通道能力和储备能力建设。
  《意见》指引下,需要着力加快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立足“全国一张网”加快推进中俄东线南段、川气东送二线、西气东输三线中段、西气东输四线、俄远东进口气管道等重大管道工程,确保沿海河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一批LNG接收站重点项目按计划投产,提高天然气跨区域输送和进口资源接卸能力。同时,发挥供气企业、管网企业、城市燃气企业等各方能动性,充分挖掘储气库建设潜能,打造形成华北、东北、西南、西北等数个百亿立方米级地下储气库群,完成《“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2025年全国储气能力550亿~600亿立方米目标要求,中远期适当建立战略储备,有效应对国际地缘政治动荡和价格大幅波动,保障能源系统安全。
  持续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
  目前天然气价格市场化主要存在三方面痛点:一是国内天然气定价机制尚未与国际接轨,容易产生供需失衡问题;二是储气调峰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尚未真正形成由市场供需定价,难以覆盖实际成本,不利于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参与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三是居民、公服、采暖煤改气与工业、发电用气交叉补贴,不利于提升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意见》出台将有力推动天然气价格改革。一是发挥上海、重庆等交易中心作用,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定价机制,交易价格充分反应国际油价、气价和外汇汇率的变化;二是根据建设和运行成本核定储气设施的服务费并严格监管,实现真正市场化定价,激发多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三是稳步推进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充分并轨,依据气量大小、负荷特点、供气成本等分类定价,降低工业和发电用气价格,释放工业用气需求,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精准帮扶。
  多种模式
  加快“一张网”融合运行
  现阶段,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还存在部分地方、部分企业及部分环节的保护壁垒,一定程度上阻滞了管网设施建设进程,影响管网普及、区域互联互通及设施的高效利用效率,不利于资源高效自由流动和多元化市场竞争,最终增加下游用户的负担。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破除保护壁垒,不搞小循环,不搞地区封锁,不对外地、外资企业设置隐性门槛。
  因此,需要相关政府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公平竞争,避免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设置门槛或不合理交易条件,打破“小我”利益藩篱,多种模式加快“一张网”融合运行,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市场竞争成本。
  加快建立
  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
  实施能量计量交接是有效解决不同来源不同品质天然气公平交易问题的重要保障。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第十三条明确提出了国家推行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经过三年的筹备,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按能量计量的配套技术、标准和溯源体系,实施能量计量交接的技术条件基本具备。
  实施能量计量计价需要将现行天然气门站价格、管输费乃至终端用户价格在体积计价基础上,基于一个统一的单位发热量标准将体积价格转换为能量价格,而热值标准的选取需要产业链上中下游协调。《意见》出台后,需要相关部门及产供运销各方统一认识,加快步伐建立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更好融入全球大市场。
  强化交易平台功能
  提升国际影响力
  “十四五”末期,中国天然气市场进口规模预计将超2000亿立方米,但在国际上缺乏应有的话语权,资源采购价格属于被动跟随。为此,需要更好的依托上海、重庆等交易中心,努力扩大交易规模,尽快形成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价格指数。此外,还需要有关部门借鉴国际及国内原油期货市场经验,积极谋划建设天然气期货市场,建立相关规则体系,设计多种标准化期货产品,通过“期现”结合更好满足各方资源优化组合、风险管理、套期保值、管网平衡等需求。
  完善市场准入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在资源保供和LNG接收公平开放方面,2020年疫情影响下国际LNG现货价格低位,国内涌现出一大批贸易商参与国际现货资源采购,上百家企业抢订窗口期,但2021年下半年国际LNG现货价格持续高企,出现部分托运商放弃使用已预订LNG窗口期情况,致使冬季保供出现“天窗”。2022年国际LNG现货价格飙升情况下,出现部分有资源自采条件的供用气企业出现“躺平”现象。市场的公平开放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因此,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各主体特别是新进入主体的保供责任,以采暖季保供优先、淡旺季均衡优先、长协资源优先为原则有序开放窗口期,同时加强对履约监管,构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打破区域壁垒
  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打破区域壁垒
  王飞鞠立伟葛鑫鑫华北电力大学
  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笔者认为,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对于推动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市场机制
  破解新型电力系统平衡难题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是保障供需之间电力、电量的合理平衡。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分布式光伏整县开发政策的推动下,电力系统的结构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大容量集中式并网新能源改变了电源结构,使得源侧出力由过去的完全可控转变为弱可控和强不确定,供需平衡由单侧随机性转变为双侧随机性问题;另一方面,以分布式光伏为代表的分布式电源大量接入显著改变了负荷形态,导致荷侧需求与源测出力的时空特性严重失配,“源随荷动”的调控模式难以为继。新型电力系统电力电量平衡难题凸显。
  为此,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各类资源配置,利用价格信号激发源荷双侧的灵活调节潜力,加强区域、省级电网之间的多空间尺度协同与多层次衔接配合,就成为破解新型电力系统供需平衡难题、引导鼓励新能源科学规划与高效利用的关键。
  构建统一市场
  实现全国范围资源优化配置
  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推进。随着中长期交易规模与现货市场试点范围不断扩大,2021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5.5%。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以省内交易为基础、中长期和现货有机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
  但是,目前以省为基础的电力市场尚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供需格局来看,我国电力能源的供给和需求呈逆向分布,煤炭资源集中于西北地区,风光新能源主要分布在“三北”地区,水电资源集中在西南地区,而电力负荷集中在东中部地区,这就决定了电力有必要在较大空间范围内跨省跨区流动。因此,亟待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重视市场差异
  推进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
  能源市场按照空间范围、时间尺度、交易品种的不同可分为多个层次。以电力市场为例,空间范围从小到大依次为省级、区域和全国,时间尺度从长到短依次为长期、中期和现货,交易品种包括电能量、辅助服务和容量市场。多层次能源统一市场存在两方面差异:一是电力市场与煤炭、油气市场的差异。二是电力市场自身的差异。
  电能最本质的特点就是无法大量存储,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瞬时同步完成,而煤炭、油气能大量存储且输送分配没有严格的时空同步约束,所以电力市场不同于煤炭、油气市场,运营交易与电力系统的运行调控密不可分。在电力市场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通过出清机制形成合约仅是整个交易完整实现的第一步,每笔合约还必须通过电网运行的安全校核才能付诸实施,市场和运行必须协调一致才能保证交易的有效执行。此外,还必须注意到全国、区域、省级电力市场以及同级电力市场之间,在运营与优化目标、送出和接纳能力、通道与运行状况、平衡与安全约束等许多方面均存在很大差异。
  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差异以及电力市场“区域自治平衡为主、区间余缺互济为辅、交易调控耦合统一”的自身特点,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针对电力市场的顶层设计是以省级电力市场为基础、以跨省跨区市场为突破、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为方向的电力市场体系。这与《意见》中关于煤炭、油气市场“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规范油气交易中心的建设”的表述有所不同,充分体现了统一市场下不同类型能源市场的区别,确定了差异化统筹推进的建设原则。
  技术市场双轮驱动
  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发展
  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中,应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成本传导、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达到统筹匹配源荷时空分布、提升整个系统供需平衡能力的目的。
  大量新能源接入造成系统转动惯量下降、频率支撑能力不足,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带来风险。与此同时,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动汽车、负荷聚合商、需求响应与虚拟电厂等新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因此,在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不能仅重视电能量价值,还要结合现有技术性能特点和新技术发展趋势,科学设计对应市场产品与交易机制,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市场,激励灵活性电力资源提供爬坡、调频、惯量支撑等辅助服务与长期发电能力稳定供给,加强辅助服务和容量市场建设。只有通过市场机制和技术创新的有机融合,才能更好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王飞为华北电力大学电力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鞠立伟为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鑫鑫为华北电力大学电力工程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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