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党组印发《领导人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实施办法》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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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夯实法治建设责任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17-09-28]
中国石油网消息(记者李丹)近日,集团公司党组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依法治企责任,推动法治企业建设,塑造忠诚担当、风清气正、守法合规、稳健和谐的良好形象,推进中国石油稳健发展。
2016年7月,国资委党委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这是推动央企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加快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贯彻文件精神基础上,集团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分总则、职责规定、保障措施和附则四个章节,主要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子)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及保障措施做出规定。总则强调,领导人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人员应当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职责规定方面,按照融入管理和管业务、管法治建设的原则,对党政主要领导职责履行做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将法治建设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部机关部门总经理(主任)在所管业务制度建设、落实重大涉法事项法律论证把关要求、法治宣传教育、合规管理等方面承担主要职责;专业分(子)公司、地区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在依法决策、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治知识培训等方面承担主要职责。
《实施办法》还明确要求对领导人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进行考核。领导人员应当对本单位、本部门及下级单位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总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绩效考核,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考核兑现;对领导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