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规范相关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5-04-28]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近日印发三项管理办法,分别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部机关有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用以严格规范集团公司负责人、总部机关有关人员、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这三项管理办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制定,是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依法治企、廉洁从业、从严管理的具体行动。
根据三项管理办法,履职待遇是指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三项管理办法强调,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要坚持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等原则。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项管理办法指出,要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预算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分析预算方案执行差异的原因,并提出措施建议。
除管理办法规定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外,严禁以下用公款支付个人支出的行为:按照职务设置定额消费;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支付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支出;向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
三项管理办法强调,相关负责人违反管理办法获取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